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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lsoft (胖胖的老男人)》之銘言: : 軍武版版規第四條違反言論自由很明確了。 明確啥?你不是法官吧?你甚至連小組長也不是。 : 基於學術研究的公眾利益,本人為公眾一員, : 於此提出申訴,請求群組長對於軍武版版規第四條做出判決。 依照站方規定,對於版務治理條文本身不應為"申訴",而應為"建議", 申訴本身僅針對"行為"。且建議本身應於看板提出,若對版主處置不滿意者 ,應提出罷免案,而非上訴至小組長處。   本段回文可參照pttlaw置底文"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理規則"第三編"申訴程序"之第四章"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申訴者認為軍武版版規第四條違反言論自由原因如下: : 依「雙階理論」,錯誤性認知的表達當不屬於: : 商業性言論、猥褻性言論、誹謗性言論、挑釁或仇恨性言論。 : 自不能以此剝奪言論自由,應受保障。   一行文與注音文亦均受站規禁止,這算是你舉的四種言論中的哪一種? : 依「比例原則」,網路ID最重要的權利為發文: : 而不能以發生錯誤性認知而不符比例的剝奪言論自由。 : 因為錯誤性認知為學術研究中經常發生的事實, : 如本人在本版與 ewings 與 lordowen 辯論的過程中, : 這兩位版友對於「內容審查」「學術研究」的發言, : 都是處在於錯誤性認知的理解下發言的。 : 這說明了錯誤性認知的普遍性。   的確,你是犯了錯誤性認知,的確是蠻普遍的。 : 依軍武版「版務管理」的層面,「學術研究」與「版面氣氛」何者為重? : 這是不證自明的,學術研究的版面自然是以學術研究為重。   本組組規中明載版主有義務維護版面良好討論風氣,而學術研究則並未 列入版主義務中,故自然是以維護版面氣氛為重,這是不證自明的。   本段回文可參照精華區z->4->2,版主部分第三條規定。 : 若三位版主想要的是版面氣氛好,本人建議三位可至 PTT2 開個人版, : 在這種個人版下自不會有人對於個人版的版務管理有所質疑。 : 基於以上三點,請群組長對於軍武版新訂「第四條」版規做出判決。   根據站規,你這篇根本不該出現在這裡。 -- 軍武版版務專用簽名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