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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證: PoliticLaw 5198篇 Iamaidiot造謠指涉我檢舉文是在攻訐KMT板主, 並在未查證是否屬實前強逼苦主我就檢舉罪狀須先向加害嫌疑人道歉, 否則扼抑本人一切申訴權利,完全不合情理、顛倒是非、莫名其妙, 本人主觀認為係已對本人構成「惡意誤導、栽贓誣衊、濫權威脅」等之嫌。 ================================================================== (以下係申論抗辯部份,板主若有類似Iamaidiot的「潔癖」,不喜歡看人為自身權益, 費盡唇舌論證不懈只為清白的長篇大論、刁民態度,煩請無視之逕行依上述事證裁斷, 盼勿剝奪本人文風自主權與文責自負權,謝謝。) PoliticLaw 5198篇 : 既然道歉可以反悔,那本板5164那篇要isoxxxx注意的文章就仍然有效 : 所以...文章刪除,除非有新的道歉文出現,否則我不回應isoxxxx針對KMT板的所有文章 : 以後不管針對何板,若isoxxxx在這的文章含有攻訐文字,我會浸水桶甚至設劣文 誣衊手法和我先前檢舉dannyxx的異曲同工,難怪會對dannyxx的行徑視而不見,有句成 語叫作「一丘之貉」,可以用來形容嗎?需要申請您的恩准嗎?司法實務上哪份起訴、 答辯或判決書不攙有形容詞的?「惡性重大、泯滅人性、毫無悔意、權貴犯罪、竊鉤者 誅竊國者侯」等用來形容嫌犯惡行的辭句比比皆是,鄉民檢舉用到形容詞你也要管,會 不會太自我膨脹了? 請Iamaidiot要有一個觀念,板主與板友的人格權是平起平坐的,不要老是那麼不可一世 。板主可以用措辭惡劣、惡意挑釁、凶頑愚劣等來入罪板友,板友同樣也可用同等級的 詞語來反控板主,這不叫攻訐,「平等互惠、以直報怨」而已。否則,之前dannyxx怎麼 也提不出罪證與論證來指控我卻淨用形容詞時,你怎不督促他先對我道歉? 你說「以後…有攻訐文字」,無異在誤導大家我之前文章就是因為「攻訐文字」才被你 剝奪申訴權利,這完全是「不實指控、無中生有」,就跟dannyxx誣衊我「口水、撒野 、吵組務」一樣。 我所申訴者皆依事證造成我的觀感而據實陳述論證,加形容詞是我的感觀自由,也比 dannyxx沒罪證論證都是形容詞好多了。ok我後來也遵照您的"訓斥"重寫檢舉文,可是有 無形容詞有何差別你告訴我?對我指證歷歷的控訴大多不置一詞、不當一回事,僅對劣文 部份含混其辭,沒罪證也沒論證,我就活該因言論不合板主板友意識型態而被濫設劣文, 導致現在主要政治相關板面我通通失去發言權,這算什麼? : 對isoxxxx的道歉文格式要求: : (發言ID)在此為先前扣的帽子或文章內的無意義指責向(被申訴看板)的板主群致歉 : 日後即使本人不服板主判決而到此申訴,除陳述事件外絕不多加於申訴無益之用語 對不起,本人不接受你的無理取鬧、權力傲慢。除非你以相同對等的標準請dannyxx跟我 相互道歉。我不承認我是在扣帽子,我也沒有無意義指責,完全據實論證詳述,你沒有權 力檢驗審查我哪字哪句除謾罵外屬於「於申訴無益之用語」,我會選擇使用該用語,就是 我思考後認為最能適切表意訴狀者,不要妄想連他人思想心緒文筆也要完全掌握控制。 就算你不認同,你也沒合理(當然你硬是無理我是沒輒)的權力剝奪我申訴自由,這完全是 兩回事,你大可針對你所認定的不當用語另行懲處,但不影響原申訴案件,就像電視上常 見歹徒被受害家屬追打,家屬私刑部份自然亦可起訴之,但也不影響歹徒被追究罪責。既 然你一再悖離常情常理的一意孤行,若此案不得平反,本人日後有需要自然逕至群組板務 申訴,因你顯然無限期無意溝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6.24 ※ 編輯: isoxxxx 來自: 210.192.236.24 (01/01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