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Law 看板]
: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 標題: [公告] KMT板板主zmcse停職兩周
: 時間: Tue Apr 8 11:47:29 2008
: 1.小組長要求zmcse板主出面說明板務問題
: zmcse板主有上線,卻寧願在此與使用者鬥嘴而不願回覆
我有在回文內說明兩天內說明,茲事體大,自然需要一點時間。
: 小組長認為zmcse板主的態度惡劣
: 2.小組長要求zmcse板主回應是否願意接受小組長命令
: zmcse板主卻在回應裡加上要本組其他板一起遵守的附帶條件
: 小組長認為zmcse板主沒有悔過誠意
先不論小組長命令對否,這其中自然還有討論的空間。
zmcse板主已經回覆同意。
既然各版同為一小組,小組長對 KMT 版的要求,自應各版一體適用。
小組長這麼回答,就搞不懂他的意思在哪裡,(至少我個人是認為一體適用)
可否澄清一下,該條款是否只適用於 KMT 版呢 ?
個人素來不喜打啞謎,總希望有事說清楚,假如是的話
, 個人認為自然需要進一步討論。
假如不是的話,這跟悔過誠意,就沒什麼關係。
個人立場很清楚,說清楚了就遵守,不會故意違規。
: 3.對一個水桶期限只有三天的案子
: 如果板主因故無法上網而拖了幾天再回應,小組長還是不大會要求對使用者加以補償
: 但zmcse板主明明已上線,明明已看到小組長對申訴文來說罕有的質疑
: 卻寧願在此與申訴人對話而不願回應小組長的質疑
事實上,小組長的幾次質疑,已造成管版者在版管理上的許多疑慮,
不是不願回應小組長的質疑,而是慎重其事,
一個版主所面臨的是幾百個版友,刪文水桶自是在所難免,
小組長卻不願尊重管理者行政裁量權,逕行做出不適裁決。
: 小組長認為zmcse板主怠忽職守
: 綜合以上三點,zmcse板主暫時停權,兩周後便恢復板主身分
綜合以上幾點,麻煩給個處置法源依據,假如沒有的話,
希望下次改進,總不能小組長要求版工行政需要依法,
而小組長對版工卻無法可依吧。
假如有的話,就麻煩寫出來,好作為未來行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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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mcse 來自: 118.166.11.188 (04/0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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