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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1.站方固然有其關於劣文的規範,但政治小組也在該規範公佈後提出自己的補充條款 : 詳見PoliticTemp板#13lP7Z71 [公告] 劣文規範 : 在PoliticTemp板那篇公告定案之前,敝組的板主們已經就劣文問題詳細討論過了 : 從PoliticTemp板那篇公告及其前後的相關討論可得知: : 劣文與刪文,警告及水桶都同樣被小組長認定為板主管理看板的工具 : 但小組長認為劣文不像前三者般那樣被用來當成處份違規板友的手段 : 而是被拿來當成終結某些情形的殺手鐧(過於離題且失序的討論,失控的使用者...) : 在政治小組,除了少數幾個個案,劣文宣告通常只是短期性針對一個人或一個現象 : 而違反該原則的劣文宣告,亦在經申訴後被裁定請板主撤銷或重新修正 那公告我早就看了呀 第一條還寫著"劣文只能拿來對付死不閉嘴的使用者" 很顯然我根本並不是呀 甚至根本不是Iamaidiot上文所述 "失控的使用者" 經查該討論串 我根本沒回過文 唯一發過的兩篇回文 就變成兩個劣文 完全無法適用於政治群組的專屬條款 "劣文只能拿來對付死不閉嘴的使用者" 很顯然我不是Iamaidiot所認定的失控的使用者 再看看版主的公告 "到最後根本版無關 要討論根本版無關話題請到別的版去" 而我的回文 都是與謝長廷有關(該版有關)的回應 也不屬於失序的討論 更何況 小組規定 似乎不高於站規吧? 站規寫的很明白 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 2.在這事件裡,板主halulu遵守小組的規範發公告,newline自己踩線回應不得回應的文章 : 這是事實,也是我裁決不須糾正halulu的依據所在 這不是採線問題 因為"公告"絕對不等於"板規" 我根本不知道有公告 何來踩線? 何況我也很清楚長廷版的版規 : 至於newline的申訴依據... : a.一般來說文章是否符合看板規範雖為發言者自由心證 : 但以目前的情形來說,仍然是由板主來認定,頂多由直屬上級加以糾正 怪了 長廷版有這麼難懂嗎? 版規在置底 版規版本是2.0 禁止發言的叫公告 而不是版規 連版本都沒有 這不是極為清楚的事情嗎? : b.既然newline愛提站規 : 請問目前最新版的站規裡是否明文規定板主必須將禁止回應的文章鎖文或砍光光??? : 如果有,我願為自己的誤判致歉並通告組內的看板板主群,要求他們照章行事 請你睜大眼 我根本沒有指控版主主必須將禁止回應的文章鎖文或砍光光 是反違規不正確的事情 這是我原文 2.既然板主已經公告 可是該討論串卻沒有刪除 我誤以為該討論串存在板面上是合於板規 況且該討論串的文章完全沒有被板主鎖文 如果禁止回文應該是全部鎖文才對 根本讓人誤以為是可回文的 陷人於錯誤 我是陳述 如果版主公告不能再回文 那麼如果不刪 或是 不鎖文 會讓人勿以為允許回文 不要拿我不層說過的話 來指控我 : c.我認為對一個良好的使用者而言,在發言前把這幾天漏掉的文章快速瀏覽一下是應該的 : 何況是看板管理者的文章!!!更別說僅僅是28小時前的公告!!! : 既然板主在要求使用者停止回應已失序的討論時有遵照小組的規範行事 : 我當然會認為違反板主公告的使用者自己必須負百分百的責任 你要不要乾脆認為想發文 先把看版所有文章都一字不漏的讀完 才叫做良好的使用者? 事實上 我只要額外知道 學術網路規範 使用者規定 站規 組規 板規 就是良民了 就如同一個國民 能清楚知道法規就夠了 哪有政府還指責你說你還要知道政府的每個功績 每個官員姓名與作為 才叫好國民? : d.newline想用來翻案的最大依據在於okcool站長那句必須在板規公告 : 而爭議點在於雖然政治小組內的各板未在板規裡加上所謂相關規定 : 但劣文條款卻是政治小組裡為數不多的成文條款之一 : 因此我認為明文公告這個條件早已獲得滿足 : 身為參與政治小組各板討論超過兩年以上使用者更數次到小組組務板申訴的newline : 不該遺忘或刻意忽略這個適用於本小組各板的太上條款 我早看過了呀 就是因為我不符合政治群組的劣文條款所認定的 應該劣文者 所以直接訴諸站規 以板主公告而言 我回的文章 是與本版有關的話題 以政治群組的劣文規範而言 我並不符合 死不閉嘴的使用者 以及 失控的使用者 以站規而言 板主清楚並顯然未於板規中訂定與劣文有關的任何規定 根本不符合站規 訂了政治群組條款 不等於站規就能當壁紙一樣 希望群組長 能還我清白 政治小組明明是小組 該小組還自以為是群組 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9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