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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昧請教是否可以研擬修訂有關組務對於板主資格之限制 原連署資格條文中之第5條 連署資格  (中略) 5.申請者不可同時兼任3個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組板主,組務以及站務看板不在此限 建議修訂為 申請者不可同時兼任3個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組板主,組務以及站務看板不在此限; 若擔任一般群組板主超過三個板主或是國家研究院超過兩個板主以上(不含)者, 必須通過組長會議通過後任命。 (以上增修條文為參考視聽劇場組之組規) 將對看板對於板主資格的限制放寬, 以吸引不同群組但對管板有熱誠及豐富經驗的新血加入, 同時又保有原先欲對板主管板品質控管的目的. 也許有的人的能力可以同時擔任多個看板之板主, 加上組務也對板主有一定的考核及罷免方法, 組務應該是對板主擔任本組內板主數加以限定, 而非其他群組的板主數. 保持原本組規條文,再加上黃字部份的增修條文部份, 既可廣納人才,又可保有組務控管品質的目的, 不知組務是否可以考慮採納個人建議. 以上為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3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