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引述《Jasy (傑西)》之銘言:
: : 雖可理解此說法, 不過這無法論述成內戰不是「戰爭」. 本人持不同觀點自屬合理.
: 問題是您是"小組長",要關心的是"組務".而本版的討論範圍與屬性認定,則非小組長
: 所應干涉的範圍,因為此屬於"版務".
: 如果說本版的討論範圍還要得由您來決定的話,那麼請小組長兼任本版的版主算了.
那如果組長判決都只能作「程序審查」而不能「實體審查」
判決到底有何正義可言 不過淪為駁回法院 此言差矣
完全忽略站規賦予組長「裁決權」之權利
: : 此類討論非歷史事實, 和本案判決基礎不同. 我認為板主可用板規處罰.
: 版規就是劣退,本版的公告說的很清楚.
那等台灣內戰文出現 劣文了我絕對判你勝訴阿
就說了和本案基礎不同了
: : 某些國家三軍統帥為總統或國家元首, 總統或國家元首為政治機構並無疑義,
: : 那是否該認定該國國軍為政治機構, 貴板板主應一律禁止討論? 豈不怪哉?
: : 再者, 很多戰爭史料都來自政治機構或組織之提供, 是否一律不得採用?
: : 這類說法顯然不合理且有過度擴充解釋之嫌.
: 國軍當然是政治機構,所以本版上若討論到國軍內部高層變動,人事狀況,或軍購
: 議題等等,通通都在本人的刪除之列.
: 此外這類話題也可以在諸多新聞或政治討論版上進行討論,甚至還有一個軍旅生
: 活版.
: 也許小組長覺得是過度擴充,但敝人覺得嚴格標準是必要的,況且這類話題已經
: 有其他版面進行討論,沒有必要讓連線的軍事版也來瞎攪和.
: : 使用者前來組務板申訴, 組長當然可依規定自由心證判決, 非屬過度干涉行為.
: : 另外, 劣文對使用者可能影響其他看板發文權利, 處罰不輕, 應以從嚴認定為原則.
: : 故本人主張應維持原判.
: : 亦請群組長公決.
: 敝人認為如果該版友習慣不按照網路應有之禮儀與行為規範,那麼他就應該受點
: 小教訓,如此自然下不為例,劣退其水桶是對他好.況且在本站上我也被劣退過,
: 要過了三個月才能申請取消紀錄,但從此我也就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因此,敝人
: 認為應採取重罰主義,管理上更不容鄉愿的存在.
過度解釋裁罰只是箝制使用者言論自由
貴板要如何管理是板主自由沒錯 不過別忘了板主目的是服務板友而非處罰板友
使用者既前來申訴 且他並非蓄意鬧板又申訴有理
本人自當捍衛其發言權益
亦請群組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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