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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weller 申訴對象: CrossStrait版兩位版主mafa momoTT 附帶申訴對象: 政治組小組長 Iamidiot 申訴說明: 本人被兩位無視版規無法治觀念的官僚水桶,投訴如下: 投訴1: 兩岸版版規寫明是: "白名單列表之外的 [稱呼] 才可能判罰"。 而本人一個否定式的陳述,目的是以此說明"臺灣國"之不存在, 對方非臺灣國人,因此說稱“你們漢人政權”說法的不合理。 既非以"臺灣國人" [稱呼] 對方,也非以"臺灣國"稱呼roc 證據1:本人用了"你說你是"(對方未否認,也未檢舉,檢舉人是momoTT版主的好友) 證據2:本人用了引號引起"臺灣國人" 證據3:本人使用了否定句 證據4:本人引用了roc憲法 證據5: 請看政治組務版文章 #135ZX0zc (PoliticLaw),小組長曾有過改判兩岸版 版主對稱呼的判罰。 因為當時認為LovingTaiwan使用的是陳訴而非稱呼,因此要求版主取消勸告。 當時判詞:不討論立場判斷僅是評價,只以評價判罰勸告嚴重了些,請版主調整。 請留意當時只不過是"勸告"都已被小組長要求改判, 而今日,在下作為參與制定版規的前版主群成員之一,卻被此陳訴判水桶。 如此可有法治精神? 退一萬步來講,若如此說法會引起對方不快, 也是要以本人挑釁之類說法判罰,卻不能以[稱呼]了對方的理由來判。 (而實際上對方并未對此追究) 版規在,則當依法執行。 不然立來還說版主自由決定,是何道理? 投訴2: 在版規寫明轉錄新聞,不得修改標題的情況下。 兩位版主在沒公告也沒修改版規的情況下, 居然一起違反版規,要本人把之前轉錄的新聞修改標題 版規在,卻還是版主說了算,是何道理? 特此投訴兩人如此無視版規的官僚行為。 還請群組長依據法治精神公正處理, 不要讓"法治"成為笑話,成為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丟的工具。 ps:附帶投訴政治組小組長無法治精神, 投訴的是此兩人無視版規,卻在受理辭中說有意與無意。 并且跟自己先前的處理標準嚴重不一。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Law 看板 #1B-bR-fe ] 作者: weller (weller)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請辭并投訴兩岸版版主mafa及momoTT無視版規 時間: Mon May 24 18:37:46 2010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本人申訴及對兩岸版另兩位同僚解釋如下: 具體見兩岸版z-3,118-129 ================= 版規部分一: 4、兩岸建議的稱呼如下,建議列表外的稱呼都可能水桶。 ~~~~請問我是使用"台灣國"在稱呼對方嗎? 引用且否定的陳述是違反了該條版規哪一點? 若有人對兩位說,台灣人不是“蒙古人”, 不是“古代人”不是“清朝人”,是否也算用了白名單外的詞? PRC(中華人民共和國).ROC(中華民國).台灣.中國.中國大陸.台灣/大陸地區.大陸. \ china.taiwan(大小寫皆可)。 版規部分二: 2、轉錄文章的限制 a.轉錄文章須附連結須得原作者同意,並不得修改標題或部分內文。 b.轉貼新聞須附連結並不得修改標題或部分內文。 ~~~~~~~~~~~你們的第二項說法公然違反版規, 如果有要求改標題的特殊情況,為何不在版規中列出來? c.兩者都須附上三行以上的心得可供版友持續討論(轉錄自己文章亦同)。 d.每人每天轉錄總計限制在5篇以下。 最後,請判。 判後本人辭職並申訴。 申明,我不認為版主高于版規。 版主可以制定版規,但定了版規之後就應按版規走, 若我確實違反了版規,我自然會接受。 現在二位居然有這種解釋,那麼,道不同不相為謀。^^a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請直接到看板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141.181.83 ※ 編輯: weller 來自: 61.141.181.83 (05/23 23: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141.181.8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144.207.69 ※ 編輯: weller 來自: 61.144.207.69 (05/27 13:29) ※ 編輯: weller 來自: 218.17.81.26 (05/27 20:30) weller:轉錄至看板 PttLaw 06/01 20:26 weller:轉錄至看板 PttLaw 06/01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