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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群組長還需要在下提供哪方面證據或說明? 謝謝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投訴1的內容: : 參見政治組組務版的 #1Byg-_8D 一文及后面的討論串 : 簡單的說就是: : 之前在下作為兩岸版的版主之一, : 于兩岸版討論時使用了"臺灣國"一詞用語,(兩岸版搞了個稱呼白名單) : 但當時不是在[稱呼]對方,并且當事人也沒有計較。 : 但因為在下之前不知道哪里得罪了另一個版主momoTT的閨蜜好友, : 被她去政治組務版投訴了。 : 依據版規我認為我沒有違反兩岸版的版規,原因見我列舉的說明。 : 但momoTT及mafa卻無視版規,在本人避嫌的情況下判罰本人水桶。 : 因此在下辭職后前來投訴。 : 在下認為,在法律面前不存在少數服從多數, : 在法律沒有改變前,不能因為多數人的看法就違法, : 而必須修改該法律后,才能生效。 : 版規就是這種情況。 : 而投訴2. : 見兩岸版(CrossStrait)精華區z-3,從118-129部分的三人討論 : 簡單說: : 本人轉錄一則新聞,標題有"我國"字樣(其實為prc), : 版規規定不得修改轉錄新聞的標題。 : 但momoTT及mafa卻再次違反版規,在未公告及修改版規的情況下 : 要求本人修改標題,并要判罰本人。 : 2件事,都顯示出兩人毫無法治意義,故此在下認為無法與之共事而辭職。 : ※ 引述《Majestic (PTT超難登入)》之銘言: : : 我看不懂你投訴1的訴求內容。 : : 從證據上來看我看不出來跟你申訴的主旨有什麼關係,能不能請你重新整理一下? : : 證據? : : 若你要申訴 Iamaidiot而不是用前項申訴一或申訴二的事證,請另開他案。 不受 : : 理所謂 ps. 之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133.1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