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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引述《vavamk (自摸十萬)》之銘言: : : 此係本案爭點,請問合法的"法"在哪? : 因為版主根據最普通的定義,判定你貼的文章內容根本與歷史無關, : 版主當然有權刪掉. 先請問,閣下把我的答辯看完嗎? 還是只看第一段就回了? 我當然尊重版主裁量,這是我開宗明義說的,但是,閣下沒看到我接下來寫的嗎? 我已經開個範例給閣下看了,"依據版規第X條,該文不符合板旨,予以刪除。" 就像閣下刪除那篇政治文、軍武版文一樣, 所以我為什麼一直要強調閣下管理軍武版的事情,就是因為閣下的管理令人信服。 閣下刪除的時候,要給當事人一個理由,這就是"明確性", 這個理由,不是閣下的定義,而是閣下依據的法律,這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審判", 並且與以公告之。 我是被刪者,我有權利知道版主是依據哪條文刪除,這是不教而殺謂之虐。 閣下不附理由,我怎麼知道閣下是挾怨報復還是單純發洩或是真的違規? 也許閣下可能在之前就知道vavamk曾經搶了我馬子,這是看到要好好修理vavamk一下。 也許閣下只是昨天喝多了起床氣,想找個人發洩一下,vavamk這白目不長眼,活該倒楣! 而這個條文是要相關的,不能因為閣下家隔壁老王腳毛骨折,所以刪文, 這樣我會申訴閣下不當聯結。 至於要不要申訴、以什麼理由申訴,那是之後的事情。 是我覺得閣下所依條文是否能接受,就像不能用隔壁老王腳毛骨折這種理由刪文。 這樣我一定會申訴。 但是絕對不可以"沒有依據"!因為要"依法行政"、"依法審判"! 同樣,水桶亦然, "依據版規第X條,vavamk行為已達鬧版程度,予以水桶", 就像閣下水桶那篇政治發文一樣。理由同上。 但是閣下不能將申訴文是為鬧版,因為那是你們賦予我的權利,不是我搶來的, 閣下可以公告為什麼不裁決, 例如"利益迴避,故不裁決,請依程序上訴",然後把原文刪除。 但是不能不受理,因為告即應理(不告不理反面解釋)。 然而兩者閣下都沒有,文就不見了,人就水桶了,依據什麼?不知道! 就像我舉的停紅線一樣, 被罰100元,是因為停紅線,然後依據道交條例第XX條,處罰100元。 但是閣下跳過中間的部份,變成 被罰100元,是因為停紅線。下面呢?沒有了。 但是政府憑什麼跟我拿100元?為什麼停紅線要罰100元?而不是50元、20元? 因為依據道交條例第XX條,處罰100元。 不然閣下被罰,政府不附條文,罰單來直接跟閣下說你停紅線,所以罰5000, 閣下會因為違規在先,所以不管怎麼被罰都是應該的,乖乖繳錢,即使根本就沒有依據? 還是去申訴政府憑什麼罰我5000? -- 可以接受力戰而敗 絕不原諒裝死擺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57.115 ※ 編輯: vavamk 來自: 220.137.57.115 (06/14 20:00) vavamk: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12/08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