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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有講站規第十條了@@"? 不過似乎還沒有完成信件溝通程序...? ※ 引述《Majestic (PTT超難登入)》之銘言: : 請問那裡抵觸?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該規定每一條,都違反站規: 身上有劣文者不得檢舉 三個月內沒發文者不得檢舉 沒滿三百字不算檢舉 檢舉人一週只能檢舉一個案子 換到現實中: 警察殺人放火 身上有前科不能檢舉 外縣市的人不能檢舉 理由沒滿三百字不能檢舉 檢舉人一週只能檢舉一個殺人放火的警察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37.148 (11/07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