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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他不是有講站規第十條了@@"? : 不過似乎還沒有完成信件溝通程序...? : 換到現實中: 警察殺人放火 : 身上有前科不能檢舉 : 外縣市的人不能檢舉 : 理由沒滿三百字不能檢舉 : 檢舉人一週只能檢舉一個殺人放火的警察 : ※ 編輯: ganbaday 來自: 140.123.237.148 (11/07 17:57) 謝謝 g 大提醒, 本小組立即改變檢舉條例規範。 關於 300字,乃是協助本組認定檢舉案。 好比你去報案,你也得填一下報案表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