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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 : : 基本上我比較務實,只要事情「實務上」照著規定走具有可行性,那運作上仍舊ok的~ : : 上面兩位小組長都跳出來保證不會縱容違規,再計較程序問題並無實益, : : 只要違規者處分有確實產生,就不會有矛盾或者衝突之處,此檢舉規則並非不可行。 : : 若有不上站、超過職務數量及其他觸犯站規組規情況,你又如何能斷言他們不想處分? : : 不受理檢舉與不想處分,邏輯上並非必然的,畢竟實務上不經檢舉也能處分。 : : 若哪天哪個板主明顯違反規定,你去檢舉而該板主沒受到處分再來論也不遲~ : : 無論你有無先寫信溝通、無論有無三百字影響面=>無論是否受理檢舉, : : 就算不受裡檢舉也沒差,只要違規的有確實照規定處分即可 : : (例如板主在板上po文罵你祖宗十八代,這麼誇張了小組長可能不處分他嗎? : : 畢竟規則要運作實際靠的是「處分有無執行」,而非「檢舉有無受理」 : : 只要處分確實有下,於檢舉是否受理上面爭執沒有幫助) : : 至於除了「明顯觸犯站規組規」情況,只是「版規」上的爭議, : : 先寫信溝通、寫出三百字影響,這並無難處而且非常合理。(一千字我可能還不夠XD) : (嘆) 你想不想看昨天jasy "沒有板主你來當?"的推文 : 發現一週未上站 寫信要兩週沒有回應才能檢舉 : 當能檢舉時都已經三個星期未上站了... : 說實在的 看到三個星期未上站你會怎樣? : 再給兩週到兩個月觀察期 如果還是未上站 現在是(81天未上站) : 可在給最多兩個月觀察期 都砍帳號了 : 而且小組長也有說 兩個月未上站....就拔板主了 抱歉 我真的覺得這是護短條款 : 不如直接訂 超過21天未上站直接拔板主 : 加上第六條規定 一次只執行同一檢舉人一個檢舉 : 表示最多四個月只會受理並執行完畢一件檢舉案 感謝使用者對本組板主可能曠職的關心 依本組現行板主請假規則約超過28天未上站即直接解除板主職務 不過實務上14天未上站將先予停職 我會加強查核組內板主是否上站 意見將納入參考 國研科學學術研究院組長 Jas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