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Board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嘆) 你想不想看昨天jasy "沒有板主你來當?"的推文 : 發現一週未上站 寫信要兩週沒有回應才能檢舉 : 當能檢舉時都已經三個星期未上站了... : 說實在的 看到三個星期未上站你會怎樣? : 再給兩週到兩個月觀察期 如果還是未上站 現在是(81天未上站) : 可在給最多兩個月觀察期 都砍帳號了 : 而且小組長也有說 兩個月未上站....就拔板主了 抱歉 我真的覺得這是護短條款 : 不如直接訂 超過21天未上站直接拔板主 : 加上第六條規定 一次只執行同一檢舉人一個檢舉 : 表示最多四個月只會受理並執行完畢一件檢舉案 我也說了,實務上若超過七天你檢舉了而被駁回且不予處分時再來也不遲 就算你一次檢舉10個人都超過七天,他全部用第六條駁回 但十個人都確實有執行處分,結果是一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