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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weller:6年前敗訴后編出來的規定?02/01 15:48
weller:為什么不編一個我想開就開的規定來02/01 15:48
weller:我記得當時idiot敗訴后,還要大家重新連署哦02/01 15:52
weller:后來群組明明白白寫著不用重新連署后,又說不開政黨板02/01 15:53
weller:不開政黨板,然后綠黨呢?02/01 15:53
#14GFk0pg (AboutBoards) 作者 Junchoon (The Last Unicorn)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申訴] 成立親民黨開版,請小組長在政黨群下新增 時間 Sat Apr 15 21:58:59 2006 ─────────────────────────────────────── ※ 引述《kens (短暫記憶)》之銘言: : 群組,我所發出的申訴已經很久了,仍沒有得到任何回覆, : 請回一下此篇申訴。 : kens : ※ 引述《kens (短暫記憶)》之銘言: : : 拒我申訴的時間已超過一星期, : : 板主是否可回應一下我所發出的申訴文? 謝謝。 跟小組長Iamaidiot討論過後 小組長對於群組經營有其考量 故不再新增任何政治人物或政黨板 小組長對群組內看板經營的規劃 群組長不做干涉 ============================================================================ 敗訴? 你是說哪一篇? -- ◤ ◥◤ ◥ :『我又來借鹽囉~』 ● ● ◥█◢◣ ◢◣ ◢◣█◤ ~ ︿█ █︿ ~︿█ █︿ ~ ︿◥█████◤︿ @superlad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30.54
weller:噗。你找文的能力有點差。y回去再好好找找 02/01 18:20
weller:你找的這個,是Idiot敗訴后,又硬凹要要求大家重新連署 02/01 18:24
weller:然后群組打臉說不用重新連署,然后Idi又換個花樣改成凹說 02/01 18:24
weller:以后再也不開政黨版 02/01 18:24
weller:這已經屬于耍賴的做法了,后來被他凹成功了 02/01 18:25
weller:所以沒開成 02/01 18:25
當時群組長說「不干涉小組」
weller:結果,后來他又自食其言去開了綠黨版 02/01 18:25
群組長也說「小組走向由小組長規劃」
weller:所以你翻這篇出來真夠弱的 02/01 18:26
weller:回去好好找好好練哈 02/01 18:27
在隨意亂扯之前,提證,會很難嗎?
weller:從今天立法院民進黨的做法就看出來了,小動作多多 02/01 18:29
看中國就知道。   在地鐵上飲食拉撒的禮儀之邦,難怪受到香港人的歡迎。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27.130.54 (02/01 19:33)
weller:你自己找的是Idiot敗訴后開始凹不開政黨版的那篇 02/01 19:35
weller:后來群組說行吧不開就不開吧,結果后來又去開綠黨 02/01 19:35
weller:你自己找不到還要我幫你找?哈哈,沒那工夫 02/01 19:36
shaka1aka:好啦,提不了證據也不是不行,歡迎來到唬爛板這樣XD 02/01 20:16
weller:哈哈,我提不了還是你找不到? 02/01 20:31
Escarra:s兄,反正他都說了「有意見不等于我們要理你」,多說無益 02/01 21:57
stayinalive:我是局外人,說句話,escarra在組務版提的那篇2007文章 02/02 20:29
stayinalive:就法論法,連署已然失效; 但我要強調,這是惡法 02/02 20:30
stayinalive:站規有言不得違反法律,我不知這 "不得" 到什麼程度 02/02 20:32
stayinalive:如果這個 "不得" 意指我國法律的原理原則,那麼 02/02 20:32
stayinalive:罪刑法定主義和依法行政是否為站規所依循??? 02/02 20:33
stayinalive:若是,則依法行政而言,政治組務所訂之三小時內說明 02/02 20:34
stayinalive:這個規定是無效的! 因為它不符依法行政原則 02/02 20:34
stayinalive:依法行政之 "法", 指形式之法令,在我國,即指成文法令 02/02 20:35
stayinalive:escarra所引那個規定,似乎只是之前某篇被m的文章 02/02 20:36
stayinalive:不但沒有置底,更沒有被明訂為組務規定或相類之規定內 02/02 20:37
stayinalive:那麼,使用者在茫茫大海中一大堆文章裡,如何分辨? 02/02 20:37
stayinalive:還是說由iamidiot所發文章被m者,等同組務規定? 02/02 20:38
stayinalive:那沒被m的文章呢??那m的先後呢?是後文必優於前文嗎? 02/02 20:39
stayinalive:當然,小組長裁量權很大,連署已經失效,但... 02/02 20:40
stayinalive:站規和群組規有諸多缺漏,又賦予組務極大裁量權 02/02 20:42
stayinalive:造成的結果就是使用者處於極為劣勢的局面 02/02 20:42
stayinalive:這個問題在這次連署裡暴露無遺,因為就連組務自己 02/02 20:44
stayinalive:當初否決連署的理由似乎(須再確認)並不是用三小時這點 02/02 20:44
stayinalive:而是諸如國會席次等理由,可見,這種規定散見於茫茫文海 02/02 20:45
stayinalive:連組務都未必明確掌握,更何況使用者?? 02/02 20:45
stayinalive:剛去看了一下,組務提出的理由是親民黨討論熱度不足 02/02 20:48
stayinalive:我希望站規和群組規定能明定組規和板規必須形式明定 02/02 20:48
stayinalive:也就是集中於一處,明言這裡的才是規定,而不是任由 02/02 20:49
stayinalive:管理者說以前某篇文章是規定,所以連署無效 02/02 20:50
shaka1aka:三小時內轉貼至PoliticLaw板,是要確認提連署者有詳閱板 02/02 23:36
shaka1aka:規;而說明的部份是避免用大砲打小鳥(或可稱為冷卻期)。 02/02 23:36
shaka1aka:議題之說明,在第一次連署時便有說明了吧? 02/02 23:38
shaka1aka:不看公告不確認規定不發表議題,然後只訴求民粹? 02/02 23:39
Escarra:我引的那篇在PoliticNew板置底,而且標題是: 02/03 10:42
Escarra:「[公告] 本組連署板專屬板規」。為什麼要信口開河亂講? 02/03 10:43
Escarra:根本沒有什麼缺漏,形式上實質上都給你機會補正了 02/03 10:43
Escarra:要繼續無視早就明文寫在那邊的東西也沒辦法,小組長的裁量 02/03 10:45
Escarra:權很大這整個PTT都是一樣,你可以去PttLawSug給他們指教。 02/03 10:47
weller:不開政黨板、要去polit板發討論串有嗎? 02/03 10:47
Escarra:「有意見不等于我們要理你」 02/03 11:31
weller:結你個大頭 02/03 11:32
stayinalive:我在置底處只看到連署當天依規定報到,沒看到三小時 02/03 12:29
stayinalive:三小時這個東西我目前只有在前面某篇文章裡看到 02/03 12:30
stayinalive:我沒看到置底有 有人看到嗎? 請指明一下 謝謝 02/03 12:31
Escarra:你有找對板嗎?是 PoliticNew 不是 PoliticLaw 02/03 12:33
stayinalive:而連署方的確也去報備或報到了,我不知不合規定在哪 02/0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