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 : 最近西哲版遇到一個案例
: : 在沒有版主的情況下由人文群組小組長接手
: : 但是小組長卻濫設劣文和水桶
: : 在這幾天內連續對某名版友設了三個劣文
: : 我本人是無意/也不可能幫那名版友辯護
: : 但是人文群組的發文規定是三劣文以下,群組的發文規定也是三劣文以下
: : 變成說那位版友沒辦法向組務申訴
: : 造成版友權利受損
: : 可否煩請群組長能取消群組版的劣文規範?
: 這點你多慮了,依據國家研究院人文宗教小組組務接管看板管理辦法
: 的第五條:組務不受理看板接管時期的申訴。
: 所以沒有他沒辦法向組務申訴的問題,而是他沒有申訴的權利。
: 當然,不是只有他沒有申訴的權利,而是所有組務接管的看板,因為
: 是處於板主懸缺狀況,本來應該是要凍結或隱板,但為了其他板友的
: 使用權利,所以才有組務代管,讓看板維持在能使用的狀況下。
不好意思
依據
可申訴到群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小組長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群組長申訴
1. 開板權 請參考
2. 組規制定權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3. 板主任免權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5. 看板監督權
申訴案所負責小組長需要迴避時
群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以外的申訴案群組長得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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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組規制定權
3. 板主任免權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5. 看板監督權
申訴案所負責小組長需要迴避時
群組長代為處理
群組規定明文寫的很清楚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5. 看板監督權
根據這兩條的規定該西哲版版友是可以申訴到群組組務版
再者,小組長身兼代理版主若是作出不合適的判決,
版友到群組版申訴小組組務是須要迴避的
我提的是群組組務版的劣文規範
而不是小組組務版的劣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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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114.35.216.119 (06/04 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