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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gamasao (丸紅斯基柏格)》之銘言: : 被申訴小組長ID:Iamaidiot : 被申訴看板ID:PoliticLaw : 申訴案件:#1KSrpOYj : 申訴訴求:請求群組長勒令小組長:小組長的判決依據,應改採用這項標準 -- 本人被IA版版主(帳號going90)刪除的文章,有無違反IA版版規,並重新審判本人的申訴。 : 申訴原委: : 本人在「IA」版發表的兩篇文章,25769、25786,無故被IA版主刪除。於是本人以mail向going90申訴,要求going90解釋刪文的正當理由,然going90置之不理。 : 於是本人向小組長申訴(#1KKbW-cg),並重複強調:該兩篇文章並未違反IA版版規,going90有義務舉證其刪文的正當性。 : 然而,小組長不問:該兩篇文章究竟有無違反IA版版規。於申訴過程中,going90也拒絕或無法提出違規證明。小組長僅堅持其含糊、幾乎完全自由心證的審判標準:「我的看法一直都是在使用者無法證明板主行事雙重標準前我不會干預板主行事」(#1KSrpOYj)。換言之,其判決意義即:小組長允許going90任意刪除IA版文章,即使文章並未違反IA版版規。 : 小組長的審判標準對IA版發文的鄉民極為不利!理由: : IA版的文章,幾乎全部都是「轉貼新聞」類,「照原文剪貼」是going90個人偏好的那一類,going90不刪文。本人被刪的文章分屬「討論」或「編譯」類,都不屬於「轉貼新聞」類。這類文章被going90刪除,鄉民想舉證小組長要求的「板主行事雙重標準」,完全無成功機會! : 放任going90濫權,等於放任going90剝奪鄉民的權益,不合其個人所好者,則任意刪文、水桶鄉民,對PTT的文化有極大的負面影響。 : 檢附證據: : 小組長判決文:「我的看法一直都是在使用者無法證明板主行事雙重標準前我不會干預板主行事」 根據我目前的理解,政黨/政治人物研究院對於刪除文章方面的規定, 現在是依循 Iamaidiot 小組長在 2006 年的公告 #14WGCYrw (PoliticLaw) 。 該公告目前也置底於 PoliticLaw 板,因此我將其視為現行的小組組規。 若是該小組組規有效且 Iamaidiot 小組長之判決亦符合該規範之規定, 則我認為 Iamaidiot 小組長是依照小組組規進行判決,並沒有明顯的缺失。 因此請 kogamasao 板友就下列兩方向擇一舉證。 1. Iamaidiot 小組長之判決不符該小組現行組規 #14WGCYrw (PoliticLaw) 之規定。 2. 該小組現行刪文方面之規範 #14WGCYrw (PoliticLaw) 與上級規範牴觸而無效。 若我上述的理解不正確,請 Iamaidiot 小組長及 kogamasao 板友指正。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97.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18741598.A.CAB.html
kogamasao: 放棄上訴。組規不符法治精神,已建議修改: 12/18 10:41
kogamasao: #1KaZqt6b (PoliticLaw) 12/18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