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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_PT 看板 #1KWaNc-9 ] 作者: offish (offish) 看板: PUBLICISS_PT 標題: [合議] 本板#1KGodvKl 時間: Sat Dec 6 07:55:14 2014 【檢舉人 】 rocfrank 【檢舉對象】 musashi0839 【檢舉文章】 [推文] 檢舉rocfrank指人連橫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3687801.A.52F.html違反板規】 第3條第4款 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第5條第3款 若推噓文有引戰、謾罵、脫離主題或激起他人反感或負面情緒者, 板工(主)得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刪除。 【檢舉事由】 推 musashi0839: lamda馬英九 喵喵狗 毛澤東 如何? 10/20 13:24 噓 musashi0839: rocfrank陳水扁 10/20 13:25 【裁判意見】 一、依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3687801.A.52F.html 判例,   單純人名並不被認為貶意。 二、查看前後推文, rocfrank陳水扁 為一跟前後語句並無關連,有獨立意思的句子。   因此在無其他其他語句說明下,此推文並不被認為貶意。 【判決結果】 依板主合議結果:本案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09.2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7823718.A.F89.html ※ 編輯: offish (1.171.109.235), 12/06/2014 08:12:37
meowmeowgo: 閱 12/06 12:52
rocfrank: [申訴] 不服判決 : 1.你還不是板主 此判決有違程序 12/06 18:08
rocfrank: 2. 連橫是歷史人物的主觀上評價 功過並無定論 12/06 18:10
rocfrank: 但陳水扁是客觀上存在事實為一受刑人 豈可物與類比?! 12/06 18:11
rocfrank: 那說人是李師科 陳進興 鄭捷 李宗瑞 可以嗎? 誰可以告訴 12/06 18:12
rocfrank: 本魯 並願意聲明放棄訴訟權利! offish那就從你做起吧! 12/06 18:14
rocfrank: 本案待meowmeowgo板主推文認同 承認"判決"等再申訴之 12/06 18:16
rocfrank: 一個"閱 "是怎樣? 只是代表meowmeowgo知道了 沒其他意義 12/06 18:17
dderfken: 你以為M怎麼來的? 12/06 20:09
dderfken: 還有已經上任了 公告都沒看齁 12/06 20:09
dderfken: 遲早會因為你連這邊都會有鬧版被水桶的 12/06 20:10
XtionCokke: rocfrank加油喔 真羨慕你有很多多多時間可以一直檢舉 12/06 23:2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ocfrank (180.217.229.53), 02/14/2015 10:57:07 rocfrank: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2/26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