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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earewinn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本案補遺] Paulnewman子玄最新打臉認定 時間: Mon Mar 13 18:13:22 2017 w大你好: 首先很感謝你肯冒著被一堆人罵分身的困擾,還願意幫我轉錄。 而你跟我說你被水桶,其實~我是認為那是因為你在PTT的時間太短~!! 所以你可能不知道,要經常有截圖存證的習慣,不然依Paulnewman小動作這麼 多的人,因為你拿不出截圖當然吃虧被桶。所以以後要做好截圖存證的習慣。 因此看到你因為沒圖而吃虧~如果你還缺哪些圖,儘管向我要。 還有~他之前就曾經有毫無法規依據水桶版友的記錄,如果他手段很光明、懂民主法治 ,會之前搞出這麼多事情還被罵組皇?所以既然之前就有人罵他剷除異己,也有人罵說 是北韓式判決,你在組皇的領土上跟他衝突當然會被滅口。 回歸正題,主要是我看到了 Paulnewman子玄 一個完全自己承認在外部網站可以放 PTT當佐證的公告,所以不管之後您願不願意幫我轉錄,請拜託這篇如果你看了有 道理,請一定要幫我轉錄,當然如果你怕又被人攻擊說是分身云云,可以不用幫我 沒關係,畢竟這有點強人所難拜託了~!! 以下是相關證據文: ============================================================================ 本篇我們就來看看可見事情已經完全真相大白了~!! Paulnewman子玄 自己根本就承認外部網站就算是銷售課程或營利,也可以放上PTT 當佐證。 1.(群組長之前判決的認定) 群組長之前的判決核心邏輯是在於: (群組長認為,雖然沒寫但不表示外部網站佐證不包含在組規範圍)。 還有最重要的是~~ 群組長認定的內容是,因為在PTT上的活動是被用來當成營利活動的作證, 所以判定來PTT有營利意圖,因此判斷來PTTT的活動跟營利有關,所以算違規 2.那麼上次在案件補遺2~ufenlong的狀況又是什麼?? 1.同樣是外部網站的問題 A. 以下是塔羅版版主 ufenlong (沛辰) 自己外部網站的內容: http://imgur.com/a/oeItG http://imgur.com/a/9Am0k http://imgur.com/a/UHW0B 一樣是外部網站、一樣是收費資訊,明擺者寫"""2005年擔任PTT塔羅版主至今""" 那這算不算有營利目的,然後運用本組資源拉抬自己收費的生意?? B. 接著這是收費講座課程部分: http://imgur.com/a/AdiEf http://imgur.com/a/zrBqK http://imgur.com/a/co2SI 參考網址: http://ufenlong.pixnet.net http://ufenlong.pixnet.net/blog/post/62300439 http://ufenlong.pixnet.net/blog/post/64077070 一樣是外部網站,一樣是收費課程,一樣寫著 """占卜經歷12年,現任台大批踢踢(PTT)塔羅版(TAROT)版主""" """2005~目前台大批踢踢(PTT)塔羅版(TAROT)版主""" ,按同樣的邏輯收費資訊和收費課程網站說自己是塔羅版主,不就是運用塔羅版主 的頭銜來佐證專業??增加課程的銷售?? 那按此邏輯一樣可以推定該版主來發文和擔任版主是為了"""營利""",所以來發文和當 版主事(即使合乎規定),也應該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全組水桶嘛。然而可以從2005當到 現在不就表示在過去,這樣的邏輯無法說服大眾。 ============================================================================== (小結) 所以問題的關鍵出在於塔羅版主是用PTT版主的頭銜來當作營利活動佐證,所以 才會被說以前例來說,根本大家都知道這不算違規。然而下面Paulnewman的最新 判決邏輯,就自己不打自招,承認以PTT當活動佐證根本不違規。 ============================================================================== 3. Paulnewman這次不打自招(認定合法)的判決 而以下就是群組長轉到命理小組版,要他判決ufenlong的案件~~~~ 然後Paulnewman自己承認不算違規的最新邏輯,以及一如往常的把版眾當 笨蛋的判決公告~ 作者 Paulnewman (雲行雨施)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Re: [案件補遺2] 有關命理小組的論點補遺 時間 Sun Mar 12 23:33:37 2017 ─────────────────────────────────────── 報告群組長, ufenlong現為塔羅版之版主, 將 PTT身為版主之事實貼在個人的網站上, 但並無宣傳第一名師等非事實的情況, 並且,也無引導版友至本組各版瀏覽文章, 互相引為宣傳。 另,其在外開課,並無特別註明其在 Ptt上的貢獻, 也無以本小組為號召在網站廣告專文、購買或宣傳其等行為, 因此,情節尚小, 判罰警告一次。 另,其名片檔已查無實證, 不知何年寫上何年刪除, 在此,我認為, 若有PttLaw版的判決或違規文, 則可作為例證。 暫不判決。 此案, ufenlong也於#1OkJqu_T (Magic_Center)回覆並答辯, 請群組長過。 若群組方有其他看法, 小組再行答辯。 命理小組 Paulnew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89332820.A.D86.html ============================================================================== (小結) 所以真相大白啦~注意上面藍字的部分,原來按照Paulnewman自己的邏輯,寫上PTT當 營利活動的佐證,重點是只要是(事實)就可以寫上去,所以重點在於寫上去的是不是 (事實),而非是否用於作為課程的佐證。 然後裡面的判決文更好笑,小組長說 (沒有寫在PTT上的貢獻)、(也沒有引導版友到PTT上互為宣傳)~所以不算。 這顯然是把大家當笨蛋~~~我們來看看塔羅版主寫上去的是什麼?? 占卜經歷12年,現任台大批踢踢(PTT)塔羅版(TAROT)版主 原來這叫沒有引導到PTT喔,這本於把大家當笨蛋。因為上面這句話由如此地無銀 三百兩。因為這句話已經把哪個站以及哪個版,連(TAROT)都寫得一清二楚。 上面這句基本上可以翻譯成: (我只是沒有明白寫出""請大家來PTT的塔羅版""來見證我是版主,但是記得喔我是 ""PTT""的版主,而且是""TAROT""版喔,我沒有叫你來見證,只不過按照以上資訊 可以見證到我說的是事實喔)。 2005~目前台大批踢踢(PTT)塔羅版(TAROT)版主 原來在塔羅版擔任版主12年不算寫出對該版的貢獻喔。 所以答案很明顯了~~~~~~Paulnewman根本認定以PTT佐證課程及收費營利活動是合法 ,重點是只要是"""事實"""就可以成立。 ========================================================================== 4.依據這判決文表示Paulnewman是搞文字獄亂判 我們來看看Paulnewman的認定理由: 但並無宣傳第一名師等非事實的情況, 並且,也無引導版友至本組各版瀏覽文章, 互相引為宣傳。 然後又在判罰W大的文章內提到: 文章代碼(AID): #1OnMDD6V (Magic_Center) [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89331021.A.19F.html 本組對在網路上宣傳自己是以本小組的名義宣傳第一名師、 最帥名師等行為,深惡痛絕。 ========================================================================= (總結) 所以表示 Paulnewman判罰 的是在外部網路提到(某些關鍵字),而非是否拿來當 營利活動佐證,所以這個不就等於毫無小組規跟法規依據?? 因為小組規和版規不管版友在外部網站的(言論自由),又不是北韓,難道有人在自己 家裡大喊我是PTT高手,也會被槍斃。 所以我們先分兩部分來討論~~~ (1)Paulnewman所禁止的文字獄我是否符合?? 按照他上面所講,他判罰的文字獄關鍵字有~ 第一名師、說自己最有人氣、最受歡迎 那麼最重要的是,即便假設 群組長 真的願意縱容他搞文字獄,那麼最起碼他需舉證 ,我在外部網站有寫到這些字句,但問題是,我看了我在外部網站所寫的所有內容, 我找不到一模一樣的耶~~!! 退一步說就算真的有,他也要先舉證這是非事實,才能定 罪,那麼我們先來看,我在外部網站和臉書的所寫的內容: 冠元大師命理資歷簡介: 1.華山欽天四化派掌門親傳大師 2.天機門三元理氣派陽宅風水掌門親傳大師 3.斗數基礎研究逾10年 4.風水基礎研究逾4年 5.台大PTT紫微斗數版(Life版)指名人氣名師 (PTT帳號:gkc) 6.台大PTT紫微斗數討論區版人氣命理師 (PTT帳號:gkc) 7.台大PTT風水版駐站老師 8.2012年受邀紫微斗數版版聚 9.創下PTT命理研究院版史上指名文章最高紀錄大師 (超過1000篇) 10.2014年8月1日創立""冠元派紫微斗數""並出任創派宗師 參考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pg/DouShuJieZuiNianQingDaShiGuanYuanDaShi ======================================================================= (小結) 請問群組長,我上面哪裡有寫到""第一名師""?? 又哪裡有寫到""最有人氣""。我了不起是說自己是(人氣名師),跟""最有人氣"" 顯然有一段大落差。 所以即使群組長哪天真的批准小組長搞文字獄,那這次只能說是Paulnewman自己 眼睛業障重,看錯字,所以我直接可以無罪釋放了。 ======================================================================= (2)退10步說,即便我真的有寫上去,Paulnewman也該以客觀證據佐證(非事實) 首先今天假設我真的寫上了最有人氣或第一名師,Paulnewman要如何證明這不是事實?? 他在前面的補遺中提到看版上又沒有投票,如何證明,我想這是他犯的邏輯錯誤,因為 看版投票只是證明人氣的方法""之一""。不代表是唯一的證明方式,正如邏輯學中的基本 一般情況下,若P則Q,不能推論若非P則非Q。 所以若(用看板投票)則可以(得知人氣),不能推論 若(非)看版投票就(不能)得知人氣。 所以他如果想在人氣等等形容詞作文章搞文字獄,這就有個問題,憑什麼非事實是由 他說了算?? 有客觀的數據當佐證?? 不然他指鹿為馬,我們也要跟著指鹿為馬嗎?? 如果談到人氣是非事實,那為何八卦版上,就有鄉民發文說我是(人氣最火紅)??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紫微斗數板不見的拔掛?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1443873.A.AED.html 何況我還只是說自己是"人氣"還不是說"最有人氣"。 再來~LIFE版現在重新開張了,在版上以前曾經指名向我請益的文章超過1000篇。 按"/"搜尋gkc就可以知道,如果沒人氣,會有這麼多指名請益?? 那以這數據證明,除非Paulnewman有其他數據可以反證,那麼非事實就純屬他個人 胡扯。更何況他所禁的文字獄我也都沒犯到~!! ======================================================================== (3)退一萬步說,Paulnewman真要搞文字獄也已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本站站規,任何法規都需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所以他的相關規定違憲。 而依據本篇言論自由文章裡面的專業見解: https://plainlaw.me/2015/01/17/jyi644/ 現在連法律都已經開放可以講台獨和共產主義。 釋字644宣告「禁止主張共產主義、台獨」違憲 並提到~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目的就在於,政府不可以為了「不要讓執政者不開心」 ,就禁止人民講話!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容忍政府禁止人民發表特定言論,講話從此就變成「朕不給你的, 你不准講」,人民變成只能講執政者愛聽的話,這樣一來,透過交流溝通產生民意的選 舉制度,只會變成毫無意義選舉機器罷了。到這裡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共產主義或 台獨講都不能講,應該是嚴重地侵害言論自由而違憲的。」 ============================================================================= 所以~ 限制他人在外部網站不得提到PTT,甚至是不是有人氣這點都屬於每個人見解不同的範圍 ,但每個人都可以依據自己所看到的根據做評論,所以其實是否有人氣....等等。 基本上都屬個人言論自由,而大家沒必要(別讓Paulnewman不開心),而違反中華民國 法律。 所以既然 Paulnewman 自己的判例都已經證明判罰的邏輯在於(是不是事實), 而非(當成營利活動佐證),外部網站營立活動佐證是合法的喔,然後我在外部 網站的用字跟他想搞文字獄的用字又不同,加上搞文字獄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所以這就根本表示我本來就無罪,只是 Paulnewman 想箝制言論自由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36.1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2:37:44
flower2046: 濫訴被駁回n篇也不會不好意思耶你 03/13 22:47
我只是幫轉貼.................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2:50:22
malosing: 幫轉貼也要有基本觀念 知道這是在濫訴 不是一句幫轉貼就 03/13 23:00
malosing: 可以帶過 03/13 23:00
malosing: 還有 請大師不要在文中加一些莫名的假設 03/13 23:01
malosing: 什麼叫“即便假設 群組長 真的願意縱容他搞文字獄” 03/13 23:02
可是.....我覺得裡面講得很有道理...而且這只是補遺不是ㄇ?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03:29
flower2046: 天天都在說自己無罪,都是別人的問題 03/13 23:02
malosing: 莫虛有的罪名 不要妄加在別人身上 03/13 23:03
canandmap: 中肯理性如m大也看不下去了 03/13 23:03
canandmap: 還有注音文,是想挑戰代群組長的閱讀能力嗎? 03/13 23:04
canandmap: 補什麼遺?通篇都是gkc一面之詞兼跳針 03/13 23:05
好啦...好啦...我知道你之前跟他有過節....偶可以理解滴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06:39
canandmap: 連文字獄的本意都不知道還敢亂用,粉絲也跟著理盲濫情 03/13 23:06
canandmap: 起來了嗎? 03/13 23:06
malosing: 老實說 我已經看到混亂了 這篇到底是補哪幾篇的遺?? 03/13 23:06
malosing: 標題改來改去的 03/13 23:06
canandmap: 不就是一貫的編輯編輯再編輯嗎?這種魚目混珠的手法大師 03/13 23:07
malosing: 可以詳細補充補遺是哪幾篇嗎 大師的申訴文都很像 03/13 23:07
canandmap: 早就失敗了,粉絲還以為故技重施可以申訴成功喔? 03/13 23:07
其實我不太了解你們的意思....可以講更白話ㄇ?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08:54
canandmap: 前幾天才剛質問最近某些申訴人是不是態度越來越囂張 03/13 23:08
canandmap: 沒想到連某些人的態度也跟著囂張起來,果然大師的手法 03/13 23:09
canandmap: 非常不可取 03/13 23:09
malosing: 我講的不白話嗎@ @ 你這篇到底是補幾個申訴的補遺 03/13 23:09
啊災...作者不是我...不然你可以寫信去問問..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0:19
malosing: “哪幾個” 03/13 23:09
canandmap: m大,他不會懂的啦,只會拼命轉gkc的信來為大師護航 03/13 23:10
也不算護航吧...說真的......看了這麼多那個小組長的作為... 難道你們真的認同這些所作所為?.....如果是.......那各位就歌功頌德這些手段巴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2:10
flower2046: 醒醒好嗎,左手寫信給右手 03/13 23:11
flower2046: 連申訴文的用詞都一樣,快醒醒好嗎 03/13 23:12
偶明明就只是轉貼...廠廠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3:43
malosing: 你說作者不是你 結果你轉這篇文 你都不怕申訴錯嗎? 03/13 23:13
canandmap: 一個名片檔被法務判廣告不能發文就好意思叫粉絲來申訴? 03/13 23:13
canandmap: 申訴人不是你,那申訴啥鬼? 03/13 23:14
我轉貼申訴而已咩~c幹嘛這麼凶啊..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5:15
malosing: 而且依你推文來看 你完全贊同這篇 認為有道理 結果現 03/13 23:14
malosing: 在問你是補哪些遺 你說不知道 你在跟群組長開玩笑嗎… 03/13 23:14
malosing: …………… 03/13 23:14
內容講的有理阿....不然我也不是隨便替人轉文的人...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6:10
flower2046: 歌功頌德是G大師你的最愛,不是別人喔,啊不就你自己 03/13 23:15
flower2046: ,ptt斗數第一名師,最年輕的斗數大師......@@ 03/13 23:15
malosing: 老實說 我是群組長的話 看到你推文說你根本不知道這篇 03/13 23:16
malosing: 補遺是補什麼案件的補遺 絕對無言 03/13 23:16
但看了應該都知道是這次不受歡迎人物申訴案......
canandmap: 轉貼申訴,標題也不改為[檢舉],連基本的檢舉都不會? 03/13 23:16
malosing: 內容講的有理 那如過這邊根本沒有申訴的話 你不就被騙 03/13 23:17
malosing: 了 03/13 23:17
謝謝m的關心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8:35
malosing: 基本認知能力要有吧 03/13 23:17
canandmap: 麻煩解釋這些是補哪幾篇申訴案,連文章代碼都附上 03/13 23:17
canandmap: 好嗎?還是你沒脫離新警察階段要我來教你? 03/13 23:18
malosing: 你上面不是說你不知道 叫我寄信問大師 怎麼現在又說是 03/13 23:20
malosing: 不受歡迎人物申訴案 你在耍我嗎? 03/13 23:20
沒有..怎麼說我耍你...其實大家看了很明顯都知道是針對之前的 不受歡迎申訴案......對ㄅ?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22:25
canandmap: 不受歡迎申訴案老早被駁回了,你家還在用撥接?? 03/13 23:21
malosing: 跟你好好溝通 不要輕信你偶像 就隨邊幫人做事 要自己好 03/13 23:22
malosing: 好思考 結果你現在把我當白痴耍 無言 03/13 23:22
canandmap: 更何況是gkc被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而不是你,要幫他出氣 03/13 23:22
但認為這判決沒什麼道理和法規正當性的其實很多人....不差偶一個....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23:48
canandmap: 得要找個更好的申訴理由,結果轉一堆跳針的信是怎樣? 03/13 23:23
canandmap: 你不但把m大當白痴耍,你還要把代群組長當笨蛋耍嗎? 03/13 23:23
啊這是補遺不是申訴阿...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24:35
canandmap: 認為沒道理和法規正當性,為什麼至今看不到那些人上來 03/13 23:24
一般人誰會到群組版啊....但之前其他版不是沒有人說過話.... 但是我認為既然轉貼了.....內容就群組長自己判斷杯....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26:26
canandmap: 替gkc申訴?在大師當初拼命為自己辯白的時候,你在哪? 03/13 23:25
我只幫轉貼....沒申訴喔......
malosing: 我就說我根本看不懂這篇在補什麼遺 你自己往上看 一 03/13 23:25
malosing: 堆大師的申訴文 內容都差不多 有的結案駁回 有的我也 03/13 23:25
malosing: 不知道處理到哪 太多 才叫你問清楚 到底在補什麼遺 03/13 23:25
canandmap: 那些人又在哪?請問他們當時又在哪? 03/13 23:26
malosing: 你現在跟我打哈哈說 我們都看的懂 蛤? 03/13 23:26
canandmap: 23:05的推文早就說了,不要隨便忽略好嗎? 03/13 23:26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27:38
malosing: 叫群組長自己判斷… 所以到底是補什麼的遺阿 內文沒有 03/13 23:27
malosing: 連結 沒有申訴案的內容 什麼鬼 03/13 23:27
canandmap: 噗...我笑了,叫群組長自行判斷,真以為群組長功力高深 03/13 23:29
canandmap: 看得出來這是在申訴哪一案www 03/13 23:29
y50: W.C真的笨的可以,以為裝天真人家就認為你是W喔,本尊蠢無誤 03/13 23:43
y50: 此地無銀三百兩,W.C你家人知道你這麼好騙嗎?繼續裝啊閒人悲 03/14 00:34
Derek324kimo: 所以幹嘛不直接寄到群組長的信箱? 03/14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