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arewinner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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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本案補遺] Paulnewman子玄最新打臉認定
時間Mon Mar 13 22:37:44 2017
※ [本文轉錄自 wearewinn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本案補遺] Paulnewman子玄最新打臉認定
時間: Mon Mar 13 18:13:22 2017
w大你好:
首先很感謝你肯冒著被一堆人罵分身的困擾,還願意幫我轉錄。
而你跟我說你被水桶,其實~我是認為那是因為你在PTT的時間太短~!!
所以你可能不知道,要經常有截圖存證的習慣,不然依Paulnewman小動作這麼
多的人,因為你拿不出截圖當然吃虧被桶。所以以後要做好截圖存證的習慣。
因此看到你因為沒圖而吃虧~如果你還缺哪些圖,儘管向我要。
還有~他之前就曾經有毫無法規依據水桶版友的記錄,如果他手段很光明、懂民主法治
,會之前搞出這麼多事情還被罵組皇?所以既然之前就有人罵他剷除異己,也有人罵說
是北韓式判決,你在組皇的領土上跟他衝突當然會被滅口。
回歸正題,主要是我看到了 Paulnewman子玄 一個完全自己承認在外部網站可以放
PTT當佐證的公告,所以不管之後您願不願意幫我轉錄,請拜託這篇如果你看了有
道理,請一定要幫我轉錄,當然如果你怕又被人攻擊說是分身云云,可以不用幫我
沒關係,畢竟這有點強人所難拜託了~!!
以下是相關證據文:
============================================================================
本篇我們就來看看可見事情已經完全真相大白了~!!
Paulnewman子玄 自己根本就承認外部網站就算是銷售課程或營利,也可以放上PTT
當佐證。
1.(群組長之前判決的認定)
群組長之前的判決核心邏輯是在於:
(群組長認為,雖然沒寫但不表示外部網站佐證不包含在組規範圍)。
還有最重要的是~~
群組長認定的內容是,
因為在PTT上的活動是被用來當成營利活動的作證,
所以判定來PTT有營利意圖,因此判斷來PTTT的活動跟營利有關,所以算違規
。
2.那麼上次在案件補遺2~ufenlong的狀況又是什麼??
1.同樣是外部網站的問題
A.
以下是塔羅版版主 ufenlong (沛辰) 自己外部網站的內容:
http://imgur.com/a/oeItG
http://imgur.com/a/9Am0k
http://imgur.com/a/UHW0B
一樣是外部網站、一樣是收費資訊,明擺者寫"""2005年擔任PTT塔羅版主至今"""
那這算不算有營利目的,然後運用本組資源拉抬自己收費的生意??
B.
接著這是收費講座課程部分:
http://imgur.com/a/AdiEf
http://imgur.com/a/zrBqK
http://imgur.com/a/co2SI
參考網址:
http://ufenlong.pixnet.net
http://ufenlong.pixnet.net/blog/post/62300439
http://ufenlong.pixnet.net/blog/post/64077070
一樣是外部網站,一樣是收費課程,一樣寫著
"""占卜經歷12年,現任台大批踢踢(PTT)塔羅版(TAROT)版主"""
"""2005~目前台大批踢踢(PTT)塔羅版(TAROT)版主"""
,按同樣的邏輯收費資訊和收費課程網站說自己是塔羅版主,不就是運用塔羅版主
的頭銜來佐證專業??增加課程的銷售??
那按此邏輯一樣可以推定該版主來發文和擔任版主是為了"""營利""",所以來發文和當
版主事(即使合乎規定),也應該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全組水桶嘛。然而可以從2005當到
現在不就表示在過去,這樣的邏輯無法說服大眾。
==============================================================================
(小結)
所以問題的關鍵出在於塔羅版主是用PTT版主的頭銜來當作營利活動佐證,所以
才會被說以前例來說,根本大家都知道這不算違規。然而下面Paulnewman的最新
判決邏輯,就自己不打自招,承認以PTT當活動佐證根本不違規。
==============================================================================
3. Paulnewman這次不打自招(認定合法)的判決
而以下就是群組長轉到命理小組版,要他判決ufenlong的案件~~~~
然後Paulnewman自己承認不算違規的最新邏輯,以及一如往常的把版眾當
笨蛋的判決公告~
作者 Paulnewman (雲行雨施)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Re: [案件補遺2] 有關命理小組的論點補遺
時間 Sun Mar 12 23:33:3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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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群組長,
ufenlong現為塔羅版之版主,
將 PTT身為版主之事實貼在個人的網站上,
但並無宣傳第一名師等非事實的情況,
並且,也無引導版友至本組各版瀏覽文章,
互相引為宣傳。
另,其在外開課,並無特別註明其在 Ptt上的貢獻,
也無以本小組為號召在網站廣告專文、購買或宣傳其等行為,
因此,情節尚小,
判罰警告一次。
另,其名片檔已查無實證,
不知何年寫上何年刪除,
在此,我認為,
若有PttLaw版的判決或違規文,
則可作為例證。
暫不判決。
此案,
ufenlong也於
#1OkJqu_T (Magic_Center)回覆並答辯,
請群組長過。
若群組方有其他看法,
小組再行答辯。
命理小組 Paulnew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89332820.A.D86.html
==============================================================================
(小結)
所以真相大白啦~注意上面藍字的部分,原來按照Paulnewman自己的邏輯,寫上PTT當
營利活動的佐證,重點是只要是(事實)就可以寫上去,所以重點在於寫上去的是不是
(事實),而非是否用於作為課程的佐證。
然後裡面的判決文更好笑,小組長說
(沒有寫在PTT上的貢獻)、(也沒有引導版友到PTT上互為宣傳)~所以不算。
這顯然是把大家當笨蛋~~~我們來看看塔羅版主寫上去的是什麼??
占卜經歷12年,現任台大批踢踢(PTT)塔羅版(TAROT)版主
原來這叫沒有引導到PTT喔,這本於把大家當笨蛋。因為上面這句話由如此地無銀
三百兩。因為這句話已經把哪個站以及哪個版,連(TAROT)都寫得一清二楚。
上面這句基本上可以翻譯成:
(我只是沒有明白寫出""請大家來PTT的塔羅版""來見證我是版主,但是記得喔我是
""PTT""的版主,而且是""TAROT""版喔,我沒有叫你來見證,只不過按照以上資訊
可以見證到我說的是事實喔)。
2005~目前台大批踢踢(PTT)塔羅版(TAROT)版主
原來在塔羅版擔任版主12年不算寫出對該版的貢獻喔。
所以答案很明顯了~~~~~~Paulnewman根本認定以PTT佐證課程及收費營利活動是合法
,重點是只要是"""事實"""就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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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據這判決文表示Paulnewman是搞文字獄亂判
我們來看看Paulnewman的認定理由:
但並無宣傳第一名師等非事實的情況,
並且,也無引導版友至本組各版瀏覽文章,
互相引為宣傳。
然後又在判罰W大的文章內提到:
文章代碼(AID):
#1OnMDD6V (Magic_Center) [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489331021.A.19F.html
本組對在網路上宣傳自己是以本小組的名義宣傳第一名師、
最帥名師等行為,深惡痛絕。
=========================================================================
(總結)
所以表示 Paulnewman判罰 的是在外部網路提到(某些關鍵字),而非是否拿來當
營利活動佐證,所以這個不就等於毫無小組規跟法規依據??
因為小組規和版規不管版友在外部網站的(言論自由),又不是北韓,難道有人在自己
家裡大喊我是PTT高手,也會被槍斃。
所以我們先分兩部分來討論~~~
(1)Paulnewman所禁止的文字獄我是否符合??
按照他上面所講,他判罰的文字獄關鍵字有~
第一名師、說自己最有人氣、最受歡迎
那麼最重要的是,即便假設 群組長 真的願意縱容他搞文字獄,那麼最起碼他需舉證
,我在外部網站有寫到這些字句,但問題是,我看了我在外部網站所寫的所有內容,
我找不到一模一樣的耶~~!! 退一步說就算真的有,他也要先舉證這是非事實,才能定
罪,那麼我們先來看,我在外部網站和臉書的所寫的內容:
冠元大師命理資歷簡介:
1.華山欽天四化派掌門親傳大師
2.天機門三元理氣派陽宅風水掌門親傳大師
3.斗數基礎研究逾10年
4.風水基礎研究逾4年
5.台大PTT紫微斗數版(Life版)指名人氣名師 (PTT帳號:gkc)
6.台大PTT紫微斗數討論區版人氣命理師 (PTT帳號:gkc)
7.台大PTT風水版駐站老師
8.2012年受邀紫微斗數版版聚
9.創下PTT命理研究院版史上指名文章最高紀錄大師 (超過1000篇)
10.2014年8月1日創立""冠元派紫微斗數""並出任創派宗師
參考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pg/DouShuJieZuiNianQingDaShiGuanYuanDa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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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請問群組長,我上面哪裡有寫到""第一名師""??
又哪裡有寫到""最有人氣""。我了不起是說自己是(人氣名師),跟""最有人氣""
顯然有一段大落差。
所以即使群組長哪天真的批准小組長搞文字獄,那這次只能說是Paulnewman自己
眼睛業障重,看錯字,所以我直接可以無罪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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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10步說,即便我真的有寫上去,Paulnewman也該以客觀證據佐證(非事實)
首先今天假設我真的寫上了最有人氣或第一名師,Paulnewman要如何證明這不是事實??
他在前面的補遺中提到看版上又沒有投票,如何證明,我想這是他犯的邏輯錯誤,因為
看版投票只是證明人氣的方法""之一""。不代表是唯一的證明方式,正如邏輯學中的基本
一般情況下,若P則Q,不能推論若非P則非Q。
所以若(用看板投票)則可以(得知人氣),不能推論 若(非)看版投票就(不能)得知人氣。
所以他如果想在人氣等等形容詞作文章搞文字獄,這就有個問題,憑什麼非事實是由
他說了算?? 有客觀的數據當佐證?? 不然他指鹿為馬,我們也要跟著指鹿為馬嗎??
如果談到人氣是非事實,那為何八卦版上,就有鄉民發文說我是(人氣最火紅)??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紫微斗數板不見的拔掛?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1443873.A.AED.html
何況我還只是說自己是"人氣"還不是說"最有人氣"。
再來~LIFE版現在重新開張了,在版上以前曾經指名向我請益的文章超過1000篇。
按"/"搜尋gkc就可以知道,如果沒人氣,會有這麼多指名請益??
那以這數據證明,除非Paulnewman有其他數據可以反證,那麼非事實就純屬他個人
胡扯。更何況他所禁的文字獄我也都沒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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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一萬步說,Paulnewman真要搞文字獄也已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本站站規,任何法規都需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所以他的相關規定違憲。
而依據本篇言論自由文章裡面的專業見解:
https://plainlaw.me/2015/01/17/jyi644/
現在連法律都已經開放可以講台獨和共產主義。
釋字644宣告「禁止主張共產主義、台獨」違憲
並提到~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目的就在於,政府不可以為了「不要讓執政者不開心」
,就禁止人民講話!
換句話說,
如果我們容忍政府禁止人民發表特定言論,講話從此就變成「朕不給你的,
你不准講」,人民變成只能講執政者愛聽的話,這樣一來,透過交流溝通產生民意的選
舉制度,只會變成毫無意義選舉機器罷了。到這裡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共產主義或
台獨講都不能講,應該是嚴重地侵害言論自由而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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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限制他人在外部網站不得提到PTT,甚至是不是有人氣這點都屬於每個人見解不同的範圍
,但每個人都可以依據自己所看到的根據做評論,所以其實是否有人氣....等等。
基本上都屬個人言論自由,而大家沒必要(別讓Paulnewman不開心),而違反中華民國
法律。
所以既然 Paulnewman 自己的判例都已經證明判罰的邏輯在於(是不是事實),
而非(當成營利活動佐證),外部網站營立活動佐證是合法的喔,然後我在外部
網站的用字跟他想搞文字獄的用字又不同,加上搞文字獄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所以這就根本表示我本來就無罪,只是 Paulnewman 想箝制言論自由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36.1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2:37:44
噓 flower2046: 濫訴被駁回n篇也不會不好意思耶你 03/13 22:47
我只是幫轉貼.................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2:50:22
→ malosing: 幫轉貼也要有基本觀念 知道這是在濫訴 不是一句幫轉貼就 03/13 23:00
→ malosing: 可以帶過 03/13 23:00
→ malosing: 還有 請大師不要在文中加一些莫名的假設 03/13 23:01
→ malosing: 什麼叫“即便假設 群組長 真的願意縱容他搞文字獄” 03/13 23:02
可是.....我覺得裡面講得很有道理...而且這只是補遺不是ㄇ?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03:29
→ flower2046: 天天都在說自己無罪,都是別人的問題 03/13 23:02
→ malosing: 莫虛有的罪名 不要妄加在別人身上 03/13 23:03
噓 canandmap: 中肯理性如m大也看不下去了 03/13 23:03
→ canandmap: 還有注音文,是想挑戰代群組長的閱讀能力嗎? 03/13 23:04
→ canandmap: 補什麼遺?通篇都是gkc一面之詞兼跳針 03/13 23:05
好啦...好啦...我知道你之前跟他有過節....偶可以理解滴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06:39
→ canandmap: 連文字獄的本意都不知道還敢亂用,粉絲也跟著理盲濫情 03/13 23:06
→ canandmap: 起來了嗎? 03/13 23:06
→ malosing: 老實說 我已經看到混亂了 這篇到底是補哪幾篇的遺?? 03/13 23:06
→ malosing: 標題改來改去的 03/13 23:06
→ canandmap: 不就是一貫的編輯編輯再編輯嗎?這種魚目混珠的手法大師 03/13 23:07
→ malosing: 可以詳細補充補遺是哪幾篇嗎 大師的申訴文都很像 03/13 23:07
→ canandmap: 早就失敗了,粉絲還以為故技重施可以申訴成功喔? 03/13 23:07
其實我不太了解你們的意思....可以講更白話ㄇ?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08:54
→ canandmap: 前幾天才剛質問最近某些申訴人是不是態度越來越囂張 03/13 23:08
→ canandmap: 沒想到連某些人的態度也跟著囂張起來,果然大師的手法 03/13 23:09
→ canandmap: 非常不可取 03/13 23:09
→ malosing: 我講的不白話嗎@ @ 你這篇到底是補幾個申訴的補遺 03/13 23:09
啊災...作者不是我...不然你可以寫信去問問..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0:19
→ malosing: “哪幾個” 03/13 23:09
→ canandmap: m大,他不會懂的啦,只會拼命轉gkc的信來為大師護航 03/13 23:10
也不算護航吧...說真的......看了這麼多那個小組長的作為...
難道你們真的認同這些所作所為?.....如果是.......那各位就歌功頌德這些手段巴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2:10
推 flower2046: 醒醒好嗎,左手寫信給右手 03/13 23:11
→ flower2046: 連申訴文的用詞都一樣,快醒醒好嗎 03/13 23:12
偶明明就只是轉貼...廠廠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3:43
推 malosing: 你說作者不是你 結果你轉這篇文 你都不怕申訴錯嗎? 03/13 23:13
噓 canandmap: 一個名片檔被法務判廣告不能發文就好意思叫粉絲來申訴? 03/13 23:13
→ canandmap: 申訴人不是你,那申訴啥鬼? 03/13 23:14
我轉貼申訴而已咩~c幹嘛這麼凶啊..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5:15
→ malosing: 而且依你推文來看 你完全贊同這篇 認為有道理 結果現 03/13 23:14
→ malosing: 在問你是補哪些遺 你說不知道 你在跟群組長開玩笑嗎… 03/13 23:14
→ malosing: …………… 03/13 23:14
內容講的有理阿....不然我也不是隨便替人轉文的人...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6:10
→ flower2046: 歌功頌德是G大師你的最愛,不是別人喔,啊不就你自己 03/13 23:15
→ flower2046: ,ptt斗數第一名師,最年輕的斗數大師......@@ 03/13 23:15
→ malosing: 老實說 我是群組長的話 看到你推文說你根本不知道這篇 03/13 23:16
→ malosing: 補遺是補什麼案件的補遺 絕對無言 03/13 23:16
但看了應該都知道是這次不受歡迎人物申訴案......
噓 canandmap: 轉貼申訴,標題也不改為[檢舉],連基本的檢舉都不會? 03/13 23:16
→ malosing: 內容講的有理 那如過這邊根本沒有申訴的話 你不就被騙 03/13 23:17
→ malosing: 了 03/13 23:17
謝謝m的關心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18:35
→ malosing: 基本認知能力要有吧 03/13 23:17
→ canandmap: 麻煩解釋這些是補哪幾篇申訴案,連文章代碼都附上 03/13 23:17
→ canandmap: 好嗎?還是你沒脫離新警察階段要我來教你? 03/13 23:18
→ malosing: 你上面不是說你不知道 叫我寄信問大師 怎麼現在又說是 03/13 23:20
→ malosing: 不受歡迎人物申訴案 你在耍我嗎? 03/13 23:20
沒有..怎麼說我耍你...其實大家看了很明顯都知道是針對之前的
不受歡迎申訴案......對ㄅ?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22:25
噓 canandmap: 不受歡迎申訴案老早被駁回了,你家還在用撥接?? 03/13 23:21
→ malosing: 跟你好好溝通 不要輕信你偶像 就隨邊幫人做事 要自己好 03/13 23:22
→ malosing: 好思考 結果你現在把我當白痴耍 無言 03/13 23:22
→ canandmap: 更何況是gkc被列為不受歡迎使用者而不是你,要幫他出氣 03/13 23:22
但認為這判決沒什麼道理和法規正當性的其實很多人....不差偶一個....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23:48
→ canandmap: 得要找個更好的申訴理由,結果轉一堆跳針的信是怎樣? 03/13 23:23
→ canandmap: 你不但把m大當白痴耍,你還要把代群組長當笨蛋耍嗎? 03/13 23:23
啊這是補遺不是申訴阿...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24:35
→ canandmap: 認為沒道理和法規正當性,為什麼至今看不到那些人上來 03/13 23:24
一般人誰會到群組版啊....但之前其他版不是沒有人說過話....
但是我認為既然轉貼了.....內容就群組長自己判斷杯....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26:26
→ canandmap: 替gkc申訴?在大師當初拼命為自己辯白的時候,你在哪? 03/13 23:25
我只幫轉貼....沒申訴喔......
→ malosing: 我就說我根本看不懂這篇在補什麼遺 你自己往上看 一 03/13 23:25
→ malosing: 堆大師的申訴文 內容都差不多 有的結案駁回 有的我也 03/13 23:25
→ malosing: 不知道處理到哪 太多 才叫你問清楚 到底在補什麼遺 03/13 23:25
→ canandmap: 那些人又在哪?請問他們當時又在哪? 03/13 23:26
→ malosing: 你現在跟我打哈哈說 我們都看的懂 蛤? 03/13 23:26
→ canandmap: 23:05的推文早就說了,不要隨便忽略好嗎? 03/13 23:26
※ 編輯: wearewinner (36.225.127.127), 03/13/2017 23:27:38
→ malosing: 叫群組長自己判斷… 所以到底是補什麼的遺阿 內文沒有 03/13 23:27
→ malosing: 連結 沒有申訴案的內容 什麼鬼 03/13 23:27
噓 canandmap: 噗...我笑了,叫群組長自行判斷,真以為群組長功力高深 03/13 23:29
→ canandmap: 看得出來這是在申訴哪一案www 03/13 23:29
噓 y50: W.C真的笨的可以,以為裝天真人家就認為你是W喔,本尊蠢無誤 03/13 23:43
噓 y50: 此地無銀三百兩,W.C你家人知道你這麼好騙嗎?繼續裝啊閒人悲 03/14 00:34
噓 Derek324kimo: 所以幹嘛不直接寄到群組長的信箱? 03/14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