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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 around14358 被申訴小組長ID/所屬小組:happytiger/Humservice 申訴原因/申訴證據: 文章代碼(AID): #1eU-u2Vn (HumService) 分成兩點說明申訴理由請群組長耐心看完理解我要表達的。 一 首先小組長的裁決表示 "從引用句子我並沒有看到侮辱這個詞彙,侮辱是你自身所認為,自加詞彙認定" 我的反駁如下 我在基督板下的標題「保羅侮辱說耶和華本來不是神?」 “本來不是神”這是引用保羅在加拉太書4章中的原文。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而我會認為這是“侮辱”,這是在看了整章經文後很正常的感受。並不是說要尋釁或貶低 誰。 請問代理板主有沒有仔細看過加拉太書4章整章的內容? 保羅整章都在攻擊耶和華的律法以及遵守律法的人。 甚至以“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奴僕”這樣的言論來攻擊遵守律法的人。還駡耶和華的律 法是"懦弱無用的小學"。 在這章保羅還有侮辱耶路撒冷那些遵守耶和華律法的猶太人都是為奴的。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 是為奴的。) 那在我看來這等於在否定說耶和華不是神或者在侮辱耶和華的律法。這在猶太教的觀點, 當然就是對耶和華的一種侮辱。 雖然我不是猶太教徒,但總可以表達有這個觀點存在。 後來我也提出另一個觀點,有可能保羅不是要侮辱耶和華,而是他根本不相信希伯來聖經 的記載,他認為那些律法不是耶和華給摩西的。 但如果以相信希伯來聖經的記載為真的前提下,那說保羅這樣侮辱耶和華的律法以及遵守 律法的人等於在侮辱耶和華,這很合理。 舉例,如果我今天駡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懦弱無用的小學,以及駡遵守法律的人都是在當奴 隸。 那您會不會覺得這如同在侮辱那些制定中華民國法律的? 二 再者因群組長表示"群組版以法律審為主"。 那就針對代理板主判我違規的版規來說明,說明代理板主在適用版規上是錯誤的。 查代理板主判我水桶使用的版規是板規5.2。如下這是代理板主原判決文。 "around14358 - 之前已有下標引戰水桶一個月之情事, 本次雖然e舉的五篇有部分文章內容e可能有誤解之情形, 然而下標實在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斟酌予以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板規5.2,已逾越學術討論程度,至於其他規定,目前認為未達,另外AI教之敘述已在踩 線邊緣)" 板規5.2內容並沒有提到什麼逾越學術討論程度。 板規5.2的規定如下 5.2 針對團體、族群或人物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接受任何人提出檢舉,板主亦有權介 入處理,並得判定違規並依第5條處理。 板規5.2針對的是“用詞”,而且是放在人身攻擊那章的,所以什麼"用詞"有達到違規應 該與人身攻擊的標準一致。 因接受任何人檢舉,不是猶太教徒的我也可以檢舉板上對猶太教有所貶低的文章。之前我 檢舉教徒jdcbest的文章標題貶低說猶太教是被神棄絕云云違反5.2。 當時小組長回覆我對於版規5.2的適用說明如下。
happytiger: 一件事有認定上問題,解讀會南轅北轍,除非他用了05/17 00:54
happytiger: 很明顯髒話 貶低用詞,才有機會判。05/17 00:55
那這次我提出我的看法認為保羅的言論侮辱耶和華的律法(也就等於侮辱了耶和華)。 這在"用詞"上完全沒有小組長提到的"很明顯髒話 貶低用詞" 不能因為我提出的這個觀點和基督教會不同,就說我貶低誰。 舉個例子,今天我表達看法認為某人A所說的某些話是侮辱了國家法律與制定這些法律的 立法委員,這樣說就是人身攻擊貶低A了嗎? 況且除非保羅自己跳出來否定說他這些話沒有要侮辱耶和華的律法,不然沒有人可以代表 保羅,基督教會和代理板主也不行。 代理板主自己在判決中也說了 “任何人都可以認為教徒跟目前聖經詮釋無法代表真理、無法代表保羅” 既然代理板主自己也承認教徒無法代表保羅,那怎麼能說我標題對保羅言論的觀點是貶低 了保羅或者誰呢? 以上說明,所以代理板主判我違反版規5.2,這根本無法成立。 當代理板主因為我對保羅言論提出的觀點與基督教及代理板主不同,就認為我貶低保羅時 ,代理板主等於認定自己代表真理代理板主認定自己可以代表保羅。 而且代理板主的判決文認為我提出的這觀點"已逾越學術討論程度"。 這更是讓人感到難以理解,對保羅言論的觀點與教徒及代理板主不同,就是逾越學術討論 程度?? 難道在學術上保羅的言論是不是在侮辱攻擊耶和華制定的律法,這是一個不能討論的禁忌 話題嗎? 就類似在對岸有些禁忌話題是不能討論的那樣嗎?我以為台灣跟中國是不一樣的。 我認為保羅不是上帝,他的言論應該是可以受到公評的。 是否已向小組長私信反應/寄送系統時間: (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小組長需在一周內答覆) 是/07/20/2025 19:13:09 ※ 編輯: around14358 (49.217.61.51 臺灣), 08/09/2025 19:49:08 ※ 編輯: around14358 (49.217.57.113 臺灣), 08/19/2025 08:03:08
nknuukyo: 坦白說,我不知道你哪來的勇氣去猜「別 123.50.47.117 08/20 00:48
nknuukyo: 人一定比你不懂」…..123.50.47.117 08/20 00:48
不好意思,我沒有這麼說。 縱使板主您認為自己比我懂加拉太書4章也無妨,板主您認為我的解讀是錯的並不是能禁 止我表達自己觀點的理由,ok? 一段經文的解讀本來就每個人會有不同。 我也沒有說自己對保羅言論的解讀就一定比你正確,但我總有權利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 這是我的言論自由。 我對加拉太書4章的解讀就類似馬吉安的觀點,馬吉安就是這樣解讀保羅思想,認為保羅 反對舊約聖經的耶和華,在宣揚另一個神。 我後來還有提出另一個觀點,也可能保羅是不相信舊約聖經的律法是耶和華給摩西的。 有沒有違規要看板規的規定。 板規5.2針對的是“用詞”,而且是放在人身攻擊那章的,所以什麼"用詞"有達到違規應 該與人身攻擊的標準一致。 我在基督板下的標題「保羅侮辱說耶和華本來不是神?」 這在"用詞"上完全沒有小組長提到的"很明顯髒話 貶低用詞" 保羅作為一個歷史人物,他的言論應該是可以受到公評的。 何況我提出的這個觀點在歷史上也有人提出過類似的了。 您自己說過 任何人都可以認為教徒跟目前聖經詮釋無法代表真理、無法代表保羅” 所以您也不能代表真理代表保羅,不能因為您不認同我對經文的解讀就說我違規。 您覺得我對保羅加拉太書4章的解讀是錯的,應該是說出你的解讀來反駁我,而不是直接 禁止人提出這個觀點。 但我之前私信詢問你,您卻沒有回覆。 代理板主您現在等於是將自己當作絕對真理了,只要你認為對經文的解讀是錯的就不能被 提出來談? 學術討論本來就該容許有不同的解讀與觀點提出來談,不是說代理板主您覺得自己最懂保 羅書信,就要禁止在你眼中錯誤的解讀與觀點被提出來。 您這樣跟過去所謂的正統教會判定對聖經的什麼解讀是異端就要壓制,有什麼兩樣? ※ 編輯: around14358 (49.217.57.113 臺灣), 08/20/2025 07:09:50
nknuukyo: 如果每個"個人化"的觀點都要無限的 210.242.3.184 08/20 10:43
nknuukyo: "被尊重",那看板文化也不用管了210.242.3.184 08/20 10:43
nknuukyo: 如果在無神論版這樣搞也無礙 210.242.3.184 08/20 10:44
nknuukyo: 在基信板也不過要求你不要亂下標210.242.3.184 08/20 10:45
nknuukyo: 然後學術根底扎深一點,講話邏輯別太跳210.242.3.184 08/20 10:45
nknuukyo: 這都做不到,然後怪別人不尊重你的解讀210.242.3.184 08/20 10:45
nknuukyo: 自由? 210.242.3.184 08/20 10:46
兩點回應 一 代理板主你覺得我講話邏輯跳亂下標,這只是您個人的認知,我並不這麼認為。 我的邏輯就是認為保羅侮辱耶和華的律法以及遵守律法的人等於在侮辱耶和華,這樣叫做 邏輯跳? 代理板主您要搞清楚,每個人的思考不會一樣。 別人又不是您肚子裡的蟲,怎麼會知道你的邏輯長什麼樣子,你也沒有跟我說明過你的邏 輯。 我也舉例反問你了。 如果我今天駡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懦弱無用的小學,以及駡遵守法律的人都是在當奴隸。 那您會不會覺得這如同在侮辱那制定中華民國法律的? 請你回答我這個問題好嗎。 您現在就是將自己當作絕對真理,只要是你不喜歡的解讀與觀點,就扣上一個邏輯跳的用帽子,就可以判人違規。 但其實您也說不出我這個觀點哪裡邏輯跳哪裡有錯誤? 代理板主您不認同我的解讀,應該是要提出你的解讀反駁我,而不是以權力來壓制人。ok ? 二 再者請問板主知道罪刑法定嗎。 您個人覺得我邏輯跳云云,這根本不是判我違規的理由。 有沒有違規要看板規怎麼寫。 板規5.2針對的是“用詞”,而且是放在人身攻擊那章的,所以什麼"用詞"有達到違規應 該與人身攻擊的標準一致。 我在基督板下的標題「保羅侮辱說耶和華本來不是神?」 這在"用詞"上完全沒有小組長提到的"很明顯髒話 貶低用詞" 舉個例子,我今天看到新聞報導有人燒國旗,評論他這行為在侮辱國家,難道提出這個觀 點就違規了嗎? 保羅作為一個歷史人物,他的言論應該可以受到公評。 又舉例我今天評論洪秀全的言論是在侮辱孔子以及侮辱佛道教,你會覺得這個觀點不能被 提出來嗎? 是因為你內心將保羅給神聖化了,才會認為對他不利的解讀與觀點是不能被提出來討論的 。 再強調一次,罪刑法定,不是您當了代理板主就好像成了上帝一樣,只要你不喜歡什麼觀 點就可以不用管版規內容,任意禁止他人表達觀點。 以上兩點請代理板主好好想一想好嗎。 ※ 編輯: around14358 (49.215.96.200 臺灣), 08/24/2025 1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