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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若要有效限制討論區內使用者的發言 只有兩條路: 一是明文規定非具特定條件者不得發言 違者刪文浸桶 二是隱板 另一個是執法尺度的問題 板主對每一篇文章的發文者都應有平等的要求 這個個案是一個使用者被處以過重的處分 我只是修正這個處分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