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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廢除相關規定新增條例,已新增於精華區。路徑 z->2->2->3 原規定 第三節看板廢除 3.符合以下情事,群組長有權力廢除該看板,稱之為「被動廢板」。 1)經群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超過三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者。 2)經群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看板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者。 變更為 第三節看板廢除 3.符合以下情事,群組長有權力廢除該看板,稱之為「被動廢板」。 1)經群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超過三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者。 2)經群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看板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者。 3)經群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看板因板主主動請辭或系統拔除導致看板無板主情況。 條例自公告起後一個月生效 群組長 s7528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8.1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Clubs/M.1396242935.A.361.html ※ 編輯: s75287 (140.112.38.128), 03/31/2014 13: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