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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你舉出的東西 我覺得版規不是你解釋成怎樣就是怎樣的 我認為我的判決沒有問題,也不會再更動了 若您還是有疑議的話,請向法務上訴 不要再回應到組務版了 謝謝 生活娛樂館代理站長 smarttb1 ※ 引述《cappp (mi)》之銘言: : 「所有針對本站特定使用者,或是某討論板之挑釁文、吵架文、人身攻擊,足以造 : 成板面混亂,以及文章內容中明講、暗指、以諧音暱稱代稱,引起該人或該板板 : 主表達不滿者,板主可以依情況加以處置。」 : 不好意思, 請組務看清楚版規文字 : 要觸犯此規定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 一、對象是針對本站特定使用者,或是某討論板 : 二、必須是挑釁文、吵架文、人身攻擊,足以造成板面混亂 : 三、引起該人或該板板主表達不滿者 : 而不是只要當事人不滿即可 : 組務應該要決定的是本人文字有沒有到達挑釁文、吵架文、人身攻擊,足以造成板面混亂 : 亦即負面批評是否就等同於挑釁文、吵架文、人身攻擊 : 而不是單單有沒有引起當事人不滿 -- ▂▄▃▁ ▅▄▂◥██ ▊◥ ▌ █◣ ◥█▉▍█▋◥ ▆▄▁█▊ ▍ ▃◤ █▉ ▌◤ ◥ ◢▊ ▃▄▆▇▅▃█▋ ▌ █ smarttbl █◤▄▂◤ ▉▅▂▌ ▍ ▎ by cat918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5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