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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lbert (把握賞味期限)》之銘言: : 嗯...有版友告訴我,敝版又莫名奇妙出現在生活群組的討論裡, : 是故過來一探究竟。 : 開場想先講句簡單台語俗諺:「"勿會"生麥牽拖厝邊。」 : 違犯版規受應得之處分乃天經地義之事,何來『政治水桶』之有? : 在下自承,初來組務板上乍見該說法,噗嗤一聲地笑了出來, : 好個悲壯不已的政治水桶,敢情是網路生活似已成為該員人生之重心, : 為其甘受迫害也在所不悔,最好是這麼誇張啊.... : 政治水桶完有沒有經濟水桶和社會水桶啊?要不要湊一組大全套叫 : 社科院水桶第一彈? XD 我被禁水桶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你發那篇公告,請大家不要停止話題時 我正在寫文章,撰文中所以看不到版面現況 等貼出後又沒回去看到你前面貼的公告 所以水桶 我個人以為,版主們在開罰時,都應考量犯者是否為知法犯法 我是不是明知故犯者,看我貼出的文的系統時間, 一比對就可以知道 不過既然你要視為跟其他謾罵的,人身攻擊的都一樣處理 我也不用多說 不過如果有人不能就事論事 要遷拖到這就是鬧版,還是有水桶紀錄跟其他行為正相關 我倒想請教大家,看看有沒人來證明 : logen此人具有一定之爭議性,前陣子的Food版爭端,只見某l兄直接跳過寫信 : 給我與到組務版申訴之程序,三不五時到Hate版放話誘引其他好事之使用者前來 : 光顧敝版;之後又以自己一廂情願的認知,跑去八卦版發表了些頗具幽默性質, : 讀來令人莞爾的「椰林美食版沒落秘辛」,先不論其內容的正確與否,連椰林美 : 食版是否真的沒落根本都還有討論空間。 怪了,我在八卦版回答版友疑問,所以提到了他站事務的八卦 這跟和版主溝通或申訴有什麼關係呢? 原來八卦版po文要先經過該版版主及組務答應嗎? 真對不起我不知道這條規定,該罰該罰 不過既然八卦版版主沒砍我的文,想必是他也認可該文的正當性 另外我講的正確與否,你大可看看其他版友的回應 是否我有造謠之嫌,連椰林本版自己現在都有質疑的聲音出現 就別先忙著否定吧 (喔,對了你可以去比對ip,看看那裡的戰火是不是我點的) 原來在hate抱怨food就是引誘他人前來貴版? 那就只好麻煩站長把hate隱版了吧 站方開放hate給大家舒發心情,我把遭遇的事在那發表 本來就是站方認可的行為 如果要說我有號招人過去food參戰,請拿出證據,別急著抹黑 該不會是你認為hate不能提到food吧? 難怪會有人在hate發過批評貴版的文後就被food暗桶了 自己作的事情招人非議,現在剛好全部可以推到我頭上 是我引人來的?我還不知道我有那麼大本事可以找100多人來罷免你 我不知道該不該高興一下這個號招力... : 且看logen前陣(8/11)在轉蛋版貼的公告,僅節錄最後一段供參考: : 作者 logen (幹你媽的非我即異) 看板 kachaball : 標題 [公告] 關於昨天的戰文相關 : 時間 Thu Aug 11 13:15:45 2005 : ─────────────────────────────────────── : [前文長恕刪] : 「所有關於之前的爭議,隨著這份公告的發出後,請就此打住, : 對板務還有問題者,請來信與我討論, : 板上請回到玩具本身討論為主 : 此篇公告後再公開發文討論板務者,刪除後水桶一週, : 另外請勿推文公告」 : 以下則為在下於7/26在Food版所寫的公告: : 作者 Dilbert (路口) 看板 Food : 標題 [公告] 關於本次看板管理爭議最後公告 : 時間 Tue Jul 26 01:13:24 2005 : ─────────────────────────────────────── : [僅節錄最末段] : 「最後,所有關於這次事件的爭議,隨著這份公告的發出後,請就 : 此打住,對板務還有問題者,請來信與我討論,本板要開始恢復 : 以美食為討論主題,此篇公告後再公開發文討論板務者,刪除後 : 水桶一週,到期後請來信要求解除。 : 本篇公告勿以任何形式回覆,謝謝合作。」 : 咳,logen在公告中那有問題的暱稱不是我想表達的重點, : 我想說的是關於公告內容高度雷同的部分。 : 有沒有覺得很眼熟? : 在下的訴求很簡單,過去之事我可以既往不咎,但希望logen以後可以收斂 : 自己遇到爭端便動輒在公開場合牽拖Food版的行徑,也不要再以一些小動作 : 從事有誹謗謾罵之嫌的行為,不然我也只好交由組務與站上法務處理了。 : 最後呢,logen大麻煩您就行行好,以後公告盡量自己多寫一點,倘若-只是 : 倘若-真的很苦惱,而勉為其難地想參考小弟的文章,還望不吝先來信告知 : 一聲,不然在下實在是受寵若驚,怪不好意思一把的呢! 對,我不諱言 我參考了貴版的公告 因為我本來以為ptt是版主作事需要負責的地方 不過既然貴版版主,隨意浸暗桶,隨意刪改精華區的他人文章都可以荒謬之理由推託 且無須負任何責任 我在大為驚訝之餘 既然前賢有方 且為避免我個人行為偏差或犯錯 吾等後輩自當學習之 公告亦須向貴版精神當準則 這才是應該的啊 所以摟,我現在會以food的管理標準當學習目標呢 ※ 編輯: logen 來自: 61.230.27.126 (08/19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