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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Yoshi (我是按摩棒...)》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 作者: HOLYBELL3 (救救孩子……) 站內: PttLaw : 標題: Re: [申訴] BoyMeetsGirl群組小組長badbadboy判決不公 : 時間: Tue Oct 25 23:58:52 2005 : ※ 引述《badbadboy (及時行樂)》之銘言: : : 是否有效且合乎規定? : 查Ulva於小組長認許,第一次罷免程序開始前,業已新增板主A1Yoshi, : 並未違反生活娛樂館組規第二條第三項。新增板主應屬有效,小組長宜 : 重新查明該條文意旨,並撤銷該停止處分。 : 又前開判決所謂不具權利保護必要係指Ulva認違反組規之第一次罷免程 : 序已撤銷,其所主張之違法事實不存在,故本院不予受理。然非謂第二 : 次罷免程序得違反組規。第一次罷免程序不適用於組規第二條第三項, : 其後的第二次罷免程序更無適用之理。小組長不得因本院程序上不受理 : 而維持原停止處分。 所以,小組長,請你們還我版主權,處理我任命新版主的申請案吧。 E兄於此版申請之罷免案至今尚未經過小組長同意、通過,因此我 的新版主任命申請案應該沒有問題,故請小組長儘速處理之。 另外,此法規漏洞亦請小組長儘速另立新法規補正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