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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並非改變規定 只是稍微修改一下用語跟排版而已 原規定如下: <刪除版主> 1.若為自願退位,於About_Life版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再於組務版提出申請。 1>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 為無效。罷免告知文在該版必須置底 2>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 3>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提出申請。 3.罷免程序如下所述 1>罷免版主連署前須先至組務版提出申請 經半數以上組內小組長認為可以提出之後方得提出 2>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但該新增版主若是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3>罷免版主門檻為 30 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4>罷免版主票數統計由組內所有小組長共同進行 每位組長統計出自己的結果(即罷免版主是否成立) 半數以上組長認為罷免成立罷免案即通過 建議改為: <刪除版主> 1.若為自願退位:於About_Life版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About_Life組務版提出申請,經組內小組長會議半數以 上小組長同意之後方得於LifeNewboard提出罷免連署。 1>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 為無效。 2>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並有義務將該罷免文置底。 3>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About_Life版提出申請。 4>罷免程序其他應注意之事項: A.經小組長會議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但該新增版主若是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B.罷免版主門檻為 30 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C.罷免版主票數統計由組內所有小組長共同進行 每位組長統計出自己的結果(即罷免版主是否成立) 半數以上組長認為罷免成立罷免案即通過 -- 我在哪?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claus] Life_Info 資訊 Σ日常資訊站 → 問版/租屋/資訊/?[afukada] car-pool 交通 ◎...oOo○o 共乘版 o○oOo... starlin2/alen0110 有空來逛逛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2.185
smarttb1:感謝提醒已修改 ^^ 11/2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