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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做個回應 我要再次重申 我能對版主做的最大懲處就是拔掉他的版主權限 沒有強迫一個人來道歉的道理 版主願不願意來說明清楚 我也無權干涉 總不可能我拿著刀把他押在電腦前面逼他PO說明文 = = 即使罷免通過 處理方式仍究只是拔除其版主 他仍然不會因此到組務版或是合購版回應任何一個人對他的疑問 程序上是有先後沒錯 可是採取最有效率又會得到相同結果的處理方式有什麼不對嗎? 沒有必要罷免一位已經請辭的版主 還是有人認為不罷免通過怒氣難消的 @@" 這只是網路世界上一個虛擬帳號 沒有必要這樣吧 生活娛樂館代理組長 smarttb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14
olivesean:我推.....^^... 12/15 14:03
TonyDog:這就是對所謂的「選擇性執法」所做的最好的詮釋。 12/15 16:38
Arielee:至少不該是感謝她的付出吧?? 12/15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