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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xTz (第一次的蘋果)》之銘言: : 附加說明, : 該相簿主角早從20051220就已寄信給板主表達他無意願上表特, : 20051229更是強烈表達他本人的不快, : 此信件相信另一板主highlight也有收到。 : 所以並非k大在文中所說的,=>上面那本相簿的主人wallir並未不快。 : 相關信件都還在我的信箱裡, : 隨時可以調閱。 終於可以po文了 1.我在申訴文中所遺漏的部分,是針對板主說的,不是我的本文,也不是 被板主處罰的部分,所以才沒有放上來,先行敘明(不過放了也沒關係) 2.正如我在文中對板主所說的,該條板規內容是「相簿主人」,不是「相簿 內容裡的人」,而相簿主人是wallir(不是willar),所以請板主證明 該相簿主人wallir曾經表達不快。 至於「相簿內容裡的人」不快怎麼辦?這是板規規定夠不夠周延的問題。 但,依照法治國原則,處罰性的規範不應該「類推適用」,也就是不能 把「相簿主人」類推到「相簿內容的人」,人民(也就是板友)本可信 賴規範,而不應取決於權力者(也就是板主)內心對於板規目的的詮釋。 說快一點,板規有沒有漏洞、該不該增補,這是板主該修正板規的事,在 還沒修正前,不應該擴大適用。 3.還有一點,F板主在劣文退回給我的理由中,並沒有提到「吵架」這一項, 而「吵架」是水桶,「私人恩怨」只是劣文,兩者輕重差很多,建議板主 日後在劣文退回時,如果還有其他更重的處分,也請一併告知板友。 4.針對吵架這點,一樣的質疑,我想請問我的原文中,哪一句哪一字被板主 認定為吵架?我已經說明過了,我會回文只是因為同是師大人,所以借個 標題罷了,板主何以誅心而推論我是要跟前po者吵架?事實上我還在推文 裡一再跟其他板友表示,不要管該相簿留言板的東西。 綜合以上,其實我只想請 F板主說明一點: 到底我的文章裡(包括正文、推文皆可)哪一句、哪一字構成了「回文吵架」? 板主又以何理由認定我的文章是為了違反之前的爭議? 如果板主舉不出我文章中的客觀事實作為處罰的依據,那我必須對板主純粹以 「臆測」方式推斷我的主觀這點,提出遺憾的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kageyama:轉錄至看板 L_TalkandCha 01/04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