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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相關判例可參見PTTLaw 2017篇 組規明定 2.須符合資格資格為 上站700/發表300 註冊時間滿一年且為該小組內版主或於 半年內曾任該小組內版主。 --- 如果是看"人" 而不是看"id" 那是不是我本身id上站500次文章200篇 之後申請一隻id 但文章數0 上站數1 一樣可以擔任版主? : ※ 引述《lunenera (Lune Nera)》之銘言: : : 《ID暱稱》oknana(光翼) 《經濟狀況》小富 : : 《上站次數》5次 《文章篇數》53篇 (優:0/劣:0) : : 不好意思, 純對事, 如果已有可申請換id移轉權限的相關規定那以下可以直接略過. : : 為什麼上站五次的id可以當板主和小組長啊?! XD : : 這連上站次數和文章次數的資格都沒有達到吧? : : 如果可以用換id這種方式, : : 那以後如果有人藉此私自"交接"板主給朋友的id怎麼預防? : : 竊以為id就是網路人格, : : 即使是同一個使用者, 不同的id對其他user看來就是不同的人. : : 如果同一個user用不同的id去競選板主, 票數一定不同. : : 同一個user的某個id符合板主資格, 不代表其他id也符合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74.83 ※ 編輯: saute 來自: 218.163.174.83 (02/14 12:46) ※ 編輯: saute 來自: 218.163.174.83 (02/14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