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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hemianC (dream,good)》之銘言: : 1.該板主浸我水桶與設劣文使用的板規如下, 並非關於違反著作權或肖像權 : [ 3. 公開他人水球,信件,照片,個人資料。 ] : 應該用此條規則判斷我是否違規, 並非其他理由, 我是這樣認為的 : 2.關於肖像權與著作權, 下面是我得到的資訊, 我想我也沒有違反相關法律 : 【電子商務】從網路相簿,談著作權、肖像權! : http://blog.webs-tv.net/isec/article/167817 請問一下 如果你在學校裡違反校規 你要跟他們說你沒有違法他們沒資格懲罰你嗎?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到哪裡都有一定的規矩 你到公司他們也有自訂的規矩 老闆因為你遲到扣你薪水 你有膽就去申訴他 申訴成功就是你厲害 但是以後誰敢用你? 自己想想看 沒人會喜歡遊走法律邊緣的人 哪天突然被你搞一下還得了? 這就像在學校裡 老師再怎麼樣還是得訂立個規矩讓小孩聽話 他叫你罰站 你還要說他違反憲法限定你的自由嗎?..╮(﹋﹏﹌)╭.. 要不要上訴是你的事 不過我覺得只會讓事情更糟罷了 沒有人喜歡不守規矩還硬是要想辦法讓自己行為合理化的人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無名小站使用規定 一、10. : :    : : 轉貼圖片、文章、檔案或其他著作,請自行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 : :     並註明出處。不得轉貼足以危害或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若因致 : :     引起任何法律問題,除請自負法律責任,而與本公司無關外,無 : :     名小站亦得依法協助檢調單位進行調查蒐證。 : :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 :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 :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 : 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 :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 :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 :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 :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 :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 以上,在在顯示他人放在網路上公開空間之著作等,仍需經過所有權人之同意, : : 在能以任何形式公開於其他地方。相簿公開是開放給使用者於該相簿瀏覽相片, : : 不等同直接同意任何使用者將其連結公開於其他地方。 : : 轉貼他人文章、圖片、影片等,理應先尋求其同意,尤其張貼於sex版如此可能 : : 造成誤會的地方。 : : 未經他人同意張貼他人之相簿連結,故裁定不改變判決。 : : 生活娛樂館 群組長 claus 2006.03.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