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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之銘言: : ※ 引述《FoxTz (靜靜聽)》之銘言: : : 但在Beauty板,性質完全不同,雖然我不敢說每個人貼上來就代表是Beauty, : : 但最起碼會被貼在Beauty板大部分都代表是對當事人的一個肯定。 : : 這跟貼在sex板會被意淫的情況可能不太一樣。 : : 所以被貼在Beauty板的人多半不會反感。 : : 在這個情況下,當事人也多半不在意是否有侵權的問題。 : 僅就事論事。先聲明本人無意涉入貴版治版之個案。 : 以下是本組的法律問題,而與個案較無關係。今天不弄清楚,以後 : 一樣會出狀況。至於您說的律師人言言殊,確實有可能。不過,何 : 不現在就搞清楚呢?底下提出兩個問題,請組長以及FoxTz大思考並 : 商請本站之法律顧問解決之。 : 一、處不處理,可以利用「臆測當事人在不在意」作為標準嗎?? : 如果同一行為,都是「未獲得原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 : 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的話;何以在Beauty版時,僅僅因為「當事 : 人也多半不在意是否有侵權」,所以成為一個合法的侵權行為呢? : 是否侵權可以拿「臆測當事人多半不在意吧!」來作為阻卻違法的 : 事由嗎? : 舉例來說。常常發生的狀況是,有人張貼了某美女之像簿的連結, : 十分鐘後,該像簿即行關閉。諸如此種狀況,在Beauty版屢見不鮮。 : 如果在Sex版的違法行為不可以做,那麼在Beauty版的違法行為就 : 可以做嗎? : 二、「張貼連結」等於「上傳著作物」? : 當然還是要先思考一件事:僅僅張貼相片之網路連結在BBS上,是 : 否就該當了「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的這個行為? : 第一個問題其實是FoxTz大所衍伸出來的。第二個問題則是組長的 : 判決裡的基本問題。煩請二位可否將法律問題予以解決,以免日後 : 訟累? : 敬祝治版愉快 查了一些資料 「張貼連結」也許說成「引用」也許會比較恰當 關於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law/copyright_law_93.asp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 表之著作。 這又牽扯到「正當目的」是什麼?我想這個問題又是可以想很久的 只不過,在sex版被貼相簿連結,和在beauty版被貼相簿連結,被貼的人第一時間感受 一定大不同。 我自己是覺得哈拉文章牽扯到這些法律問題也許有些小題大作,但是張貼他人項簿連結, 我覺得禮貌上道義上都需要徵得本人同意。 況且sex版版規就有規定 3. 公開他人水球,信件,照片,個人資料。 BBS上能公開照片的方法,絕大多數是經由「張貼連結」,故原告未徵得許可前逕自公開 他人照片,違反該規定無庸置疑。 版主的處置也是符合其版規之 ●~違反1至4條者除水桶處分外,原文劣文退回。 版主之判決文 作者 FoxTz (仇恨矇蔽了雙眼) 看板 sex 標題 [公告] 有刺客!bohemianC大回馬槍行刺失敗~ 時間 Wed Mar 8 23:28:21 2006 ─────────────────────────────────────── 是怎樣...趕著搭船也不是這樣啊... 很累耶...蛋... ε(┬┬_┬┬)3 哪~板龜小三敏很高的,就算你很想救前面三位先去含國的先烈, 但你背刺沒點滿是不行滴~ 去去去~回桶底重練一個月再回來吧~ 掰掰~(揮揮手,搖搖尾巴) <(_ _)> 3. 公開他人水球,信件,照片,個人資料。 亦是引用此條 故維持原判 關於beauty版之問題 其版規中 2.未經相片連結中主角允許公開其相片,使當事人不快者。 <劣文退回,水桶刑期最輕三個月,最高無限水桶> 3.未經相片主角或他人之允許公開其個人資料及秘密檔案, ex.電話,手機,住址,電子信箱,msn..等。 <劣文退回,初犯黃牌警告,再犯水桶三個月> 對於相片之外的資料,是不允許出現的。對於相片,如果以欣賞為目的,對相片中的人 並無不當之意圖,是符合版規,至於是否符合著作權法之「正當用途」,我目前以「無 不正當用途」解釋之。如果有法律專門版友願意提供見解,在下虛心受教。 故,總結: 1.原告之判決文並無不妥,至於爾後牽扯到的著作權問題,雖然也值得省思,但並非判決 之根據,故不在此多做著墨。 也提醒各位,不論版規如何,張貼連結前能問一問總是比較好的,也會省掉很多麻煩。 2.sex版與beauty版對於相片連結處置的差別,於版規中有各自規定是否可以出現及出現 的條件,請版友發文前詳閱之。 生活娛樂館 群組長 claus 2006.0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