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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著作權等問題我也不在本文討論, 也先對這幾天造成的麻煩事先說聲抱歉, 只是我認為這有關我的權益所以不斷叨擾, 請多多包涵 判決重點已經回到板規討論 ---- 公開他人水球,信件,照片,個人資料。 必須問問這條板規的立意為何? 也就是訂定此條規定的目的, 他是為了防止公開當事者的私人資料, 為了防止私人資料被公開討論, 如果公開對話水球或信件必定含當事者的id或名字, 公開個人資料也相同, 有 "當事者的稱謂" 與 "所公佈私人資料" 的聯結後, 才稱的上是 "公開他人水球,信件,照片,個人資料" , 也是犯了此規定, 如果我只打了一個id或一個名字, 沒有當事者的私人資料; 或者我只說了一個事件內容, 並沒有當事者id或名字, 兩種都不構成觸犯此板規, 而我的確是公開了相簿(形同公開當事者), 但我沒有討論其隱私, 何來違規? 故此條板規中的 "公開他人照片" 事實上指的是 "屬於隱私的照片,不想公開的照片" 而非一切照片, 如還有疑議請看下段解釋... 這條規定並不是 "禁止討論某個對象(與照片)" , 某個明星, av女優, 照片主人等等, 事實上相同問題的不同方式--討論某個對象--不斷發生在sex板, 這是沒有禁止的, (前面一段已經說明這是避免透露當事者隱私, 這裡說明並非禁止討論, 兩者有差異) 如果是為了禁止討論特定對象, 那此板規必定改寫, 而如今沒有該板規且板主也沒有執行, 為何獨獨禁止po出連結討論, 假如我今天只是po出相簿id(甚至真實姓名)不提供連結呢? 這樣就不屬於公開相簿了嗎? 當然不! 這一樣是公開相簿, 但這種行為就像公開討論名人, 這種公開性質是屬於公開討論, 並不是公開私人隱私, 意即是這段落的討論非上一段落的 再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板規禁止的 "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 必定不包含相簿id, 因為這裡 是指個人的隱私資料, 而相簿id這種公開資訊不是隱私, 故po出相簿id與整個相簿連結是 相同的一回事, 到此如果組務板主依然認為兩者是相同一回事, 而我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那我的申訴也到此為止, 如果無法改變判決也將不在此申訴, 畢竟已經花了兩方許多精神, 或許已非溝通能解決的問題...但依舊感謝組務板務們的辛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8.148 ※ 編輯: bohemianC 來自: 61.229.108.148 (03/11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