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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ezpeer107 看板板名 :L_SecretGard 小組長   :oknana 認定(處分)事由 :維持moboo的原處分,以惡性噓文為由浸我水桶 抗辯如下 1.噓文是板眾的「權利」之一,我噓文是正當行使ppt站賦予使用者的「權利」 2.如果噓文是擾亂看板秩序的行為,則所有噓文的板眾都應該被浸水桶,而不是只有我 3.若有其他板友被我「挑弄」,因而亂板,那是該板友個人的違規行為, 該被處分的是亂板者,不是我 ex:有少年仔拿刀砍人,反而要把鄭伊健(電影古惑仔)關起來嗎?? 證據 : 只附此篇就夠了,因為原判並非因為我的噓文「內容」違規 而是只就我的「噓文」逕行認定違規 作者 oknana (光翼)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判決] 107篇hate板板主moboo違規判決 時間 Wed May 17 02:29:49 2006 ─────────────────────────────────────── 判決如下 HATE看板性質特殊,板主有責任管理版務之文章 是否有擾亂看板秩序,與適時的制止挑釁之文章以維護版上風氣之義務 "惡性噓文,挑弄版友秩序,是最主要的水桶理由" 在此尊重版主之判決。 以上判決不再更改,若有不服請上訴至心情生活群組之組務 延誤至此判決造成困擾請見諒 心情群組小組長oknana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68.1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2.25 ※ 編輯: ezpeer107 來自: 218.167.192.25 (05/17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