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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申訴人原先未修改之文章, 作者 ShaLaa (誰有復古裝可以借) 站內 Wanted 標題 [安慰] 剛剛被版上有名的變態騷擾 時間 Thu Jun 22 16:22:15 2006 ─────────────────────────────────────── 嗚嗚 剛剛被一個性騷擾的變態問安 感覺「超!級!噁!心!」 現在全身發麻 他還故作親切的跟我問安,說我肚子痛要怎樣休息 啊!我需要安慰 QQ 我一想到他怎樣對女生 我就「麻」 -- 我只想說一句 「幹!你腦殘啊!腸胃炎不能喝牛奶,不能吃木瓜 都已經拉的要命了,你還叫我吃這兩種利便的東西 媽的,難怪你會沒腦袋的去性騷擾別人 幹! 你這變態 趕快給我滾!滾!滾!!!!!!!!!! 奉勸新竹人小心這等貨色 他媽的 死變態 啊啊啊 我全身發麻啊!」 -- FoxTz 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91.29 申訴人文章中表示,我在推文中未表示自己身份,但是他在看過我的推文之後, 也推文表示那是他的簽名檔,但是一篇文章何來兩篇簽名檔? 如果把那部份當作簽名檔,那又出現另一個疑點, 簽名檔本該算是文章的一部分,每篇文章在發表前都可以選擇自己的簽名檔, 申訴人又為何要選擇帶有髒字的簽名檔呢? 另外,申訴人在向在下申訴此案時,並無反應版主應以何種方式警告版友, 只表示版規無明言不得語帶髒字,現在到組務版來申訴卻又加上這條, 這樣的申訴是否正當? 在申訴人所謂的簽名檔中,使用了包含一般所用之髒話, 還有"腦殘"、"死變態"等,多數不雅字眼, 本來就不適合在wanted版出現,經過警告後, 申訴人又將有含髒字的段落修改成簽名檔的格式,且完全無視於在下在推文中 提及之"請不要有髒字"的警告。 站規也表示,如果有不當文章出現,版主得以公開或私下警告, 如果沒有改善就需要做出處理。 而申訴者所申訴之 今天我被處分水桶三天,沒有人知道他處罰標準為何 是不是版主期末考心情不好 就水桶三天 平常心情好 就只砍除文章呢? 就此案而言我認為判決與處罰於法無據。 在下已在該文章發表後立刻做出警告,而申訴者沒有針對警告內容做出改善, 且試圖將不雅的部分以修改文章的方式讓版友認為是簽名檔, 同時不亞之文字所使用之頻率之大,在下認為有點離譜, 故做出水桶三天的處分,比版規中任意水桶處分的期限都還少。 而其他人的文章,時常因為看到之後時間以久,發表者早已沒有注意文章內容 故以水球方式通知,而大部分版友也願意接受並刪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09.47 ※ 編輯: galoopilya 來自: 220.139.209.47 (06/22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