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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第一 版主警告建議採取較為明顯之方式表達 : 第二 學術網路規範就有相關用字遣詞的規定了,於看板發言本該避免使用 : 具有爭議性之言詞,故維持原判 Hate版又如何說明? 同一站台下兩種不同評判標準 既然學術網路規範 為何HATE可以 WANTED不行? 這種細項規範 本應看板自行訂定 既然版規內未寫明 應採開放之勢 若有突發狀況也不應首次發生就妄自處罰 既無相關規定,何來處罰輕重的判斷呢? 首次處罰水桶三天我認為太過! 較合理作法是:刪文後 即刻新增版規 不應直接處罰.... : 第三 建議版主可修改版規增列該項 -- 我叫夏啦,6歲出來擦鞋貼補家計,8歲賣血救老母,10歲大專聯考得第一, 15歲得十大傑出青年獎。我覺得自己高大英俊,葉子媚是個賢妻良母, 兩百塊最聰明,戈巴契夫頭髮最長,海珊總統最不愛打仗。 原PO是正妹 http://www.wretch.cc/album/ ★ShaLaa 帥哥兒,你願意給我一顆水球,讓我認識你這個集滿好人卡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3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