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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上刪 還有一些要強調 不要拿刑法那些條文拿到網路世界來說,那不過是一種規範 況且版主大都是義務職,他可以選擇不回應你,這很正常 你硬要說刑法那些條文,不過是讓人覺得你是前幾天來上班的罷了 -- 前面的不予置評 但是這部分不敢茍同 刑法條文當然也可以規範網路世界 但是要用對地方不是無的放矢 請鄉長不要誤導讓大家認為 網路世界不適用法律條文 -- ★lovegygy (裝不認識)美女可以給我電話嗎 我們可以去麥當勞約會喔>//< To lovegygy: 要帶小六法嗎XD ★lovegygy 我很想見識妳拿小六法爆人家頭的畫面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