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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baby (小P)》之銘言: :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 上刪 : : 還有一些要強調 : : 不要拿刑法那些條文拿到網路世界來說,那不過是一種規範 : : 況且版主大都是義務職,他可以選擇不回應你,這很正常 : : 你硬要說刑法那些條文,不過是讓人覺得你是前幾天來上班的罷了 : : -- : : 前面的不予置評 但是這部分不敢茍同 : : 刑法條文當然也可以規範網路世界 : : 但是要用對地方不是無的放矢 : : 請鄉長不要誤導讓大家認為 網路世界不適用法律條文 : : -- 原PO一直在強調罪刑法定主義... 但是除了刑罰上有罪刑法定主義外 國家另外一個領域──行政法 處罰的條件就沒有那麼高的要求 而有一些概括性及類推的適用 那麼在BBS上的站、組、版規處罰 是否需要遵守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義去認定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