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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版主與小組長為同一人, 則罷免之審核將由群組長負責。 而罷免為何要經由審核, 審核的目的是為了確定罷免理由的真實性。 如果罷免的通過是因為一群使用者呼朋引伴的方式達成連署, 例如到徵求版徵求罷免連署,但只是主觀性的表示其版主不適任, 別的看板使用者不一定有使用你欲罷免版主的版, 但卻因為你在某個版的文章,而去罷免,這樣的連署是否有失公正? ※ 引述《simdavid (涼小麵)》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站內: L_SecretGard : 標題: [問題] 關於版主罷免方法之問題 : 時間: Tue Aug 1 20:03:58 2006 :   今天連署版提到的版規,其中提到: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   只有規定罷免連署門檻,而沒有說明罷免通過的人數。 :   其下第7項又提到: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   因為寫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只能以我主觀認定去解釋。 :   主觀認定該條例意義為「無論贊成罷免者有多少,罷免是否通過,仍要小組長審 :   核後才成立。」 :   如果真為如此,那這條例恐怕是太上皇條款了。 :   而今天有部分看板的板主產生是由該板板友票選之後,再由板主推薦之,是否還 :   適用該罷免條例呢?我認為該條例應該只適用於「板主推薦制」下產生的板主, :   而非「直接選舉制」下產生的板主。 :   板主推薦制產生的板主並不算是民選,因此罷免通過要經過小組長審核無可厚非 :   ,但若由民選產生的板主,該板主的去留就應由選民負責,其結果不應受到小組 :   長的意識所影響。 :   還有一點挺有趣的。罷免條例的第6、7項: :   :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之罷 :    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   倘若今天被罷免的板主又身兼小組長。 :   那罷免票數、理由之審核,又要歸誰負責? :   文末,請群組長思考一下小組長身兼板主的合理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