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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david (涼小麵)》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 作者: simdavid (涼小麵) 站內: L_SecretGard : 標題: [問題] 關於版主罷免方法之問題 : 時間: Tue Aug 1 20:03:58 2006 :   今天連署版提到的版規,其中提到: :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   只有規定罷免連署門檻,而沒有說明罷免通過的人數。 :   其下第7項又提到: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   因為寫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只能以我主觀認定去解釋。 :   主觀認定該條例意義為「無論贊成罷免者有多少,罷免是否通過,仍要小組長審 :   核後才成立。」 :   如果真為如此,那這條例恐怕是太上皇條款了。 :   而今天有部分看板的板主產生是由該板板友票選之後,再由板主推薦之,是否還 :   適用該罷免條例呢?我認為該條例應該只適用於「板主推薦制」下產生的板主, :   而非「直接選舉制」下產生的板主。 :   板主推薦制產生的板主並不算是民選,因此罷免通過要經過小組長審核無可厚非 :   ,但若由民選產生的板主,該板主的去留就應由選民負責,其結果不應受到小組 :   長的意識所影響。 :   還有一點挺有趣的。罷免條例的第6、7項: :   :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之罷 :    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   倘若今天被罷免的板主又身兼小組長。 :   那罷免票數、理由之審核,又要歸誰負責? :   文末,請群組長思考一下小組長身兼板主的合理性。 (2)群組申訴審查判決權: 群組長擁有審查該群組不服小組長判決或迴避之組長案之審查判決權,惟該案與 該群組長本身或相同看板板主者,需迴避受理此案件。 另外由組長來審核罷免原因就是怕群眾暴力  最近多次有人在各版宣傳罷免板主的情況發生 令人印象最深刻的非匿名版板主及Fox板主莫屬 此乃過濾一些為反對而反對而非真的為版務反對的票數 雖然我不是群組長 不過我覺得這位板友可以先瞭解這個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5.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