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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vot1077 (風之谷衛鷹) 看板: PttLaw 標題: [說明1] 生活娛樂館群組長怠職以及瀆職 時間: Sat Sep 9 01:40:21 2006 關於新增證據5、6、7說明如下 本人今日於站上見群組長上線,ID發亮故以水球詢問進度,然群組長連一句回應都沒有 後本人暫離,回來後便見到一篇文不對題的判決 故本人再度提問 因而 證據5 =>本人給予群組長水球紀錄 證據6 =>群組長判決內容 證據7 =>本人針對判決再度提問內容 綜合全部證據1~7 本人認定理由該群組長怠職以及瀆職理由如下 一.依據證據1~4證明群組長刻意延宕回應本人之申訴: 本人9/1申訴,然於9/9群組長才因本人水球催促下才有判決,有怠職嫌疑! 但是中間卻有處理在本人申訴後面的案件,先後處理不分!有瀆職嫌疑! 二.依據證據5證明群組長對於版眾申訴事件已然無心處理,連最基本的水球都無心回覆! 三.依據證據6、7證明群組長版眾申訴內容無心審視,故回答文不對題: 1.本人劣文已經刪除,故並未申訴此項,或許群組長第一點乃善意提醒,故本人可以諒解 2.本人乃申訴該小組長是〝未先行公告或依照公告以及版規懲處內容懲處〞並非 申訴小組長不得水桶,故第二點回覆乃文不對題,本人合理懷疑該群組長並未用心看 版眾申訴內容,如此更顯得該群組長已經怠職或是瀆職,已經有不適任理由, 懇請站方給予懲處或是撤換 3.本人建議公眾性組務版不應該有水桶懲處,以免妨礙版眾申訴期限以及權益, 亦未見群組長有任何回應,懇請站方督促該群組長儘速回覆,謝謝!! 四.相關申訴未見被訴人及上訴人答辯群組長逕行判決,更見群組長無心處理組務之心態 可見該群組長已經有怠職以及瀆職的現象 懇請站方裁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7 ※ 編輯: vot1077 來自: 220.130.153.7 (09/09 01: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