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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機會解釋一下 組規中 9>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版主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連署未通過是指合乎程序,但是最後票數計算反對多於支持,故該案未通過 而不符合程序的,則為連署無效,不受第九點之約束 至於連署是否有效,於該連署提出申請時便會由負責的小組長審理程序是否符合 ※ 引述《valenci (birdy)》之銘言: : 違組規的無效連署可不可以支接刪掉。或公告無效? : 違組規連署一年不得提罷免,組長可否在該版公告ID : 還有申訴連署無效要去哪? : 覺得蠻搞不懂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7.100 ※ 編輯: claus 來自: 140.109.227.100 (12/1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