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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簡述違規文章認定的原則 : 由本人、FoxTz小組長及群組內其他有空幫忙之小組長瀏覽Hate版發文已逾48小時之文章 : 各人將認為違反版規之文章轉至某隱版,再統一由FoxTz審核認定是否為違規文章。審核 : 過程本人及其他小組長皆不干涉,以求認定標準之一致。故,並非版友於allpost或他處 : 所查詢到有轉錄之文章,最後皆被認定為違規文章。 : 若版主認為某些文章並無違反版規,則可於HateBM版向FoxTz反應。 : 對於認定標準之疑問,版主可向FoxTz討論並說明,再由版主向各位版友說明。 這算不算是球員兼裁判啊! 她自己是當事人, 然後又由她去判斷? 這真是見鬼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12.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