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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2. 當板面存有板主遺漏而未處理之違反板規文章, : 【是否為遺漏未處理之違規文章,由Hate所屬之組務或群務人員以板規為基準認定。】 : ^^^^^^ : 已經清楚宣示是以Hate板規為基準認定, 同時,因為要以Hate板規為基準認定, 既然板主在以板規作出處份時都要一併列出適用的條文, 是否在隱板內裁定違規時,同樣也要列出其適用的條文? -- 討論的東西不同,分開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 ※ 編輯: Eventis 來自: 61.64.152.7 (04/17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