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yihuey (@阿毛@)》之銘言: 囧 要補充的東西太多了 一下子沒注意到.... 感謝指正~~~ <(_ _)> : 不好意思 但是我真的忍不住了 : ※ 引述《flysonics ()》之銘言: : : 就是因為小組長未拿出群組長口中的"相關權限"條例 : : (相反的 她拿的就是第六條第五點) : : 所以才會到這來申訴 : : 若是群組長亦如此判定 能否替小組長拿出"相關權限"條例? : : 若是不能 又該怎麼說?? : : 請問這次案例到底是不是像Foxtz小組長說的 : : 適用於第六條第五點??? : : 很明顯的群組長說法前後有相當大的矛頭 : ~~~~~應該是矛盾吧>"< : 我真的是忍不住才講的 : 因為綠色真的很明顯 : : 如果是=====>請問為何當初無經過群組長同意?? : : 請問Foxtz小組長執行組務明顯違反這條規定 是否該懲處? : : 請注意 條例內並未寫到可以事後才取得群組長同意 : : 如果這是小組"未成文的法規" 那badken版主在當下認為小組長命令有疑 : : 所以拒絕受命 一樣可以應援這條"未成文的法規" : : 又為何處理方式為當下直接拔去badken版主之位?? : : Foxtz小組長明顯執行組務過當 是否該懲處?? : : 如果不是===>請問法源依據?? : : 請問小組長在當下援引錯誤條款 是否該懲處? : : 根據本版第2934篇群組長明顯指出特殊狀況 : : "多數為版面失控版主無法或未能視事" : : 為何說到需經過群組長同意時 : : 卻又將此次案例判為非特殊狀況的情況?? : : (以下為原文) : : ============================================================================== :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 : 標題 Re: [問題] 組規第六條第五點無異給小組長無限的權利 : : 時間 Tue Apr 17 19:20:53 2007 : : ─────────────────────────────────────── : : 小組長的緊急處置權由站規賦予的,我也無權剝奪此權責。 : : 群組規也明訂需經由群組長同意。如情況不允許,也必須於事後取得同意。 : : 至於「特殊情況」為何,實在難以一言以蔽之,但多數為版面失控版主無法或未能視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1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