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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經由本次的經驗,小組長將會依照以下流程。 : a)違規文的裁定,並轉至HateBM版。 : b)從轉至HateBM版48小時內版主可反應引用版規不當或是其他有爭議之處。 : c)若版主48小時內未有異議,或小組長經評估仍列為違規文,則違規文+1。 : 至於違規文告知版主,本組裁定文章需符合發文48小時內之條件。故,若小組長發現 : hate版內有違規文,但未符合48小時之限制,則不會主動介入,並留予版主裁決。組 : 方所針對的,是版主「遺漏」之違規文。若發現「遺漏」之違規文,經裁定後會轉至 : HateBM版,效果同於版友所提之告知版主。並無違反任何程序之虞。 : 總言之,基本上認定之標準是由版主與小組長協商而成。小組長完全根據版規為依歸, : 而版規的修訂權責仍屬於版主。組方對於hate版的基本要求也告知版主,在此範圍內 : 版規的修訂組方不會干預(例如本次違規文最多之第七條)。 那也只有這部份小組長沒有違反任何程序 那其他部份呢? 我只提出這個問題 (因為其他的是問了 也不會有個所以然) ◎ 緊急狀況時新增版主這事情不是說要經過您的"同意"嗎? 記得您之前的文章有說到你並不知道這件事情? 那是否小組長違反程序問題? 若是,其相關懲戒為何? 請您回覆這個問題,謝謝。 -- |||||||| ζ ╭(一 一)╮ ▃▃▆ │╰╭╮╯╰╯ ╰╯ 款啥? 挖洗拔辣松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