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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PTTLAW版法務站長判例中之說明 緊急處置權應先取得上級之同意,然無法於事先取得同意,則可先行處置,並於事後 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備追認。 關於本群組規未詳細說明之處,將於下次修訂時予以完備詳述。 ※ 引述《siriusmax (成大機械研究僧-拔辣松)》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經由本次的經驗,小組長將會依照以下流程。 : : a)違規文的裁定,並轉至HateBM版。 : : b)從轉至HateBM版48小時內版主可反應引用版規不當或是其他有爭議之處。 : : c)若版主48小時內未有異議,或小組長經評估仍列為違規文,則違規文+1。 : : 至於違規文告知版主,本組裁定文章需符合發文48小時內之條件。故,若小組長發現 : : hate版內有違規文,但未符合48小時之限制,則不會主動介入,並留予版主裁決。組 : : 方所針對的,是版主「遺漏」之違規文。若發現「遺漏」之違規文,經裁定後會轉至 : : HateBM版,效果同於版友所提之告知版主。並無違反任何程序之虞。 : : 總言之,基本上認定之標準是由版主與小組長協商而成。小組長完全根據版規為依歸, : : 而版規的修訂權責仍屬於版主。組方對於hate版的基本要求也告知版主,在此範圍內 : : 版規的修訂組方不會干預(例如本次違規文最多之第七條)。 : 那也只有這部份小組長沒有違反任何程序 : 那其他部份呢? : 我只提出這個問題 (因為其他的是問了 也不會有個所以然) : ◎ 緊急狀況時新增版主這事情不是說要經過您的"同意"嗎? : 記得您之前的文章有說到你並不知道這件事情? : 那是否小組長違反程序問題? : 若是,其相關懲戒為何? : 請您回覆這個問題,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