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uorl (必須存在與消逝)》之銘言: : ※ 引述《Junchoon (裘髯客)》之銘言: : : 這條規定本來就是說申請/上任小組長當時必須具有板主身份 : : 但是上任後並不需要一直維持板主身份 : 這句話是依據哪一個條例所解讀出來的?還是前文的但書? 前文是指「任命之時」必須具有板主資格 並未提及小組長必須兼任板主 也不強制辭去板主後就不能擔任小組長 簡單來說,這條只規定上任時的狀態,不限制上任之後 : : ptt作法一直都是這樣,各群組作法亦同 : 什麼叫做"ptt作法一直都是這樣"?這句話的依據又在哪? : 要大家依法行政就應該把條文俱明,不是別人怎麼作我就可以那樣搞, : 要是老再模糊地帶就用"ptt作法一直都是這樣"這種不成文語氣帶過, : 那要清楚明瞭的法規做什麼?群組長小組長說了算不是? : 你這句蠢話到是點出他們迄今為何還可以在檯面下私相授受在檯面上狼狽為奸的癥結點. : : 不需要為了找一個人的碴故意曲解規定 : 那就不要顧人願,身為主管職卻老是陽奉陰違玩手段, : 不被那些暴民拖出去揍已經算是很仁慈了. : : 這本來就不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選舉 : 所以法規不用鉅細靡遺,"不成文"跟"我說了算"就比較大了? 這條法規已經夠詳細了 也不是為了要讓你們拿來對付某人曲解規定用的 之前於小組長板上就已經討論出這樣的定論 請勿憑己意來解釋規定,污衊不合你的意的都是狼狽為奸 小組長的任命規定不是只有用在生活群組的這個小組而已 -- 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 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你記得也好,最好你忘掉 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 ── 節錄 徐志摩.偶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