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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我在該組務版提出我對hate版兩位版主之申訴 , 原因是hate版兩位版主 漠視版規 , 以hate版版規第20條 ==== 20.未經他人同意,私自轉載他人文章,造成他人不適 ﹂*直接水桶兩個禮拜處理。 ==== 使用者FoxTz在無經我同意下轉錄我於hate發表之兩篇文章於某隱形看板 , 我向該兩位版 主申訴 , 此二位卻以這是備份證據為由不予以任何處份 我到組務版提出抗議 並提出站規以為證據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 之第一項暨hate版版規 FoxTz未經當事人同意轉錄文章已同時違反版規及站規 但FozTz小組長卻扭曲站規 將我的申訴駁回 其理由是 "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 不在此限。" 但這項例外條款明明是附在上述站規之第三項後面 而非第一項後面 該小組長卻自行拼湊站規 並硬凹說以往都是這樣判 故在此提出申訴 請群組長明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4.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