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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pttlaw版已經做出裁示 雖然本組認為申訴程序有瑕疵,已去函法務 但在法務做出回應之前,仍以pttlaw版之判決為依歸 另 連署達50人僅為門檻 申請新版最終決定權仍在於小組長 小組長一小組規劃走向即有無性質相近的版及其他相關因素決定是否予以開版 ※ 引述《sopi (酥皮!)》之銘言: : 申訴人:sopi : 被申訴人:小組長FoxTz : 申訴事由:質疑小組長FoxTz駁回連署案之理由不合規定 : 理由: : ※ 引述《maxdi ()》之銘言: : : 至於連署理由之內容之認定 : : PttLaw板對棒球群組罷免案之判決曾做出相關判決 : : (見該板目前第1952篇) : : 該判決裁示 : : 連署理由乃「站台連署固有機能, : : 連署後本即應附理由, : : 故此款規定似僅為訓示規定, : : 不生實際效力」 : : 且「難認其中具有『連署之理由必須適當』之內涵存在」 : : 什麼時候你的權利比法務判決還大了? : 以下為不服之判決原文: : 若判決不滿意將繼續往上提告 謝謝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