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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該案pttlaw版已經做出裁示 : 雖然本組認為申訴程序有瑕疵,已去函法務 : 但在法務做出回應之前,仍以pttlaw版之判決為依歸 : 另 連署達50人僅為門檻 : 申請新版最終決定權仍在於小組長 : 小組長一小組規劃走向即有無性質相近的版及其他相關因素決定是否予以開版 既然你也認為應該以pttlaw板之判決為依歸 那請問 當初黑特板badken板主的事件 對於foxtz的判決有質疑時 打算凍結foxtz的命令 於是badken板主被解除板主權限 那試問 現在foxtz不肯執行pttlaw的判決 你卻做出這種解釋 這不是護短這是什麼 我真的覺得雙重標準的太誇張了!!!!!! 我建議您直接下台 你這種做事方式 以民意的心聲 只有 太爛了 -- 信不信啪啪兩聲妳的內衣就解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