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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該案pttlaw版已經做出裁示 : 雖然本組認為申訴程序有瑕疵,已去函法務 : 但在法務做出回應之前,仍以pttlaw版之判決為依歸 : 另 連署達50人僅為門檻 ^^^^^^^^^^^^^^^^^^ : 申請新版最終決定權仍在於小組長 ^^^^^^^^^^^^^^^^^^^^^^^^^^^^^^ : 小組長一小組規劃走向即有無性質相近的版及其他相關因素決定是否予以開版 ---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本權力義務規範制定於1998.08.07 於2005.08.27群組長會議通過第一次修正 批踢踢根據分層負責的原則,於各區域設立小組長,作為第一層管理看板之管理, 協助群組長以及站長處理站務,因此制定本規範作為組長相關處理之準則。 二、權力 (1)開板權: 組長有權決定小組中某一類看板的連署門檻及資格限制,並且有權審定所屬板 ^^^^^^^^^^^^^^^^^^^^^^^^^^^^^^^^^^^^^^^^^^^^ ^^^^^^^^^^^^^^ A and B 的連署是否達開板標準,而決定是否開板。未特別規定者,以群組上連署規定 ^^^^^^^^^^^^^^^^^^^^ ^^^^^^^^^^^^ then C 為之;若群組未規定者,以站上一般連署規定為之。  咱們按著法規說話,A跟B都只給小組長審核門檻的限定且連署是否達 開板標準,並沒有給任何有關於"達審核標準之外,小組長決定開板與否" 的權利。   然而您給的判決理由卻是:   "連署達50人僅為門檻,申請新版最終決定權仍在於小組長。"   此判決顯然與最高層規定相違背,請群組長依照義務做出回應。 飲冰室茶集 小罵長 nOmOreThings -- ██◣ ██◣ ██ ε-δ metho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了解自己比認識別人重要,對自己負責才能愛別人,沒有更多的事情 e ψLan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2.95